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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敏:为什么这里的农民愿意拆迁?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23日 09:58 作者 张春敏
 

  在拆迁问题上,政府制定群众参与的办法,拆迁方案不强加给群众,而是由群众谈论,让群众把各种利益诉求也都摆出来,有怨气也在内部释放,把话语权交给群众,群众自己觉得自己说了算,做了主,矛盾自己疏解。

  ■张春敏

  近些年来,高房价、被上楼、城市化、因拆暴富等词语见诸报端和网络,成为经济社会生活热点话题,这些都与拆迁乃至强拆直接相关。在一些地方政府领导的逻辑里,“强拆就是科学发展”、“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但强拆也“拆”出了“唐福珍”自焚事件,“拆”出了最牛钉子户,“拆”出了群体上访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成了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

  为什么出现这种现象?归根结底,是近年来地方政府在GDP这个大旗下,为了政绩工程,实施土地财政的结果。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锐减,以财政收入推动GDP的发展模式受到财力的瓶颈制约。21世纪以来城市化的加速需要寻找一个新的产业来支持GDP增长,这就是房地产及相关产业。表面看来,房地产业的发展,改变城市面貌,发展本地经济,是一举多得:政绩多了、大楼高了、产值大了、马路宽了,问题是一些地方政府领导认为“我”说的发展才是“科学”发展,将发展定位于政府的发展而不是群众的发展,结果搞得群众怨声载道,造成群众与政府严重对立。

  据统计,每征用1亩土地,就会伴随1.5个农民失地。这些失地农民没有自己表达和行使权力的机制。一是没有发展主动权。地方政府与土地拆迁存在巨大的利益关联,他们以“经营城市”为名,以攫取土地出让收益的最大化为目的,以赚取土地补偿金和出让金差额为手段,以强拆为实现方式,大规模征地。为了迅速获得政绩,政府拿出拆迁方案,甚至通过派工作组、层层承包等方式强拆。二是没有征地补偿费用决定权。为实现利益最大化,地方政府不惜牺牲农民的利益来博得投资商的“青睐”,而本来作为农村集体土地的主人只能得到可怜的补偿后“卷铺盖走人”。全国2010年土地出让金的收入创纪录达到2.7万亿元,这里面不知有多少农民的辛酸,而地方政府却因赚得盆满钵圆而欣欣然。三是没有安置决定权。目前对失地农民的安置主要有这些方法:货币安置、征地费入股安置、保险基金安置、调地安置、低保安置、再就业安置等等。这些方法在实施过程中,因为补偿标准低、分配混乱、农民就业难、坐吃山空等原因,都不能真正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只要农民的地,不要农民的人”。失地农民没有就业保障,对农民仅仅是提高土地补偿、办一些保险等施舍救助之举,表面上使农民变成了市民,实际上却成了无所事事的流民,这种制造新的城市贫民的做法,绝非治本之策。四是没有组织。失地农民似一叶小舟,被投到市场经济的汪洋大海,一部分人由于没有讨生活的能力而迅速失业,成为社会不稳定的诱因。

  有没有一个思路,既能够在城市化中实现农民向市民的顺利转变,农民作为参与者又不被抛弃,实现社会和谐进步?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近年来的试验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思路。2009年初,安阳市殷都区委针对社会管理和城市改造等工作出现的诸多弊病,提出“依靠群众参与”的理念。区委书记李南沉认为,“同样一个事情,你让他做,不如让他自己去做,拆迁工作的核心是发挥群众的主动性。”在拆迁问题上制定群众参与的办法,拆迁方案不强加给群众,而是由群众谈论,让群众把各种利益诉求也都摆出来,有怨气也在内部释放,把话语权交给群众,群众自己觉得自己说了算,做了主,矛盾自己疏解。在具体操作上,殷都区又创新了很多新思路,开展了许多新实验,在城市化和拆迁过程中实现了农民的发展。

  ——让农民以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参与经济发展。要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就要让农民按照政府的统一规划,自己经营自己的土地,让农民由种庄稼变为“种企业”、“种大楼”、“种文化”。按照市场价格用土地资源换资本、用土地吸纳社会资金的投入。在出让土地发展工、商业时,让农民以入股的办法,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分享工业、商业发展成果,从根本上摆脱城市工、商业对农村的侵占和剥夺。如在“钢花路模式”的探索中,积极动员当地村委会与开发商联合开发,首先按1∶1.2的面积留够回迁房,剩余土地开发成住宅楼和营业房,开发收益除道路建设资金外,按村得三、开发商得七的比例分配。同时,将村委会改组为股份制经济组织,将开发收益按股份量化到每个村民,让村民在改造中赚取“第一桶金”,彻底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出路问题。

  ——创新土地流转方式,让城郊农民掌握发展的主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将农民手中的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依法流转,以使用权换就业、换保障、换稳定持续的收入,这样,把农民承包的土地从实物形态转变为价值形态,让农民获得股权后安心从事第二和第三产业。仅2010年该区就流转土地1200亩,为该区工业的迅速发展创造了条件。近三年来,该区“一区四园”已入驻企业75家,引进项目总投资120.66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22477万元,新增就业4100人,实现了农民利益和企业发展的双赢。

  ——通过自主开发让近郊农民共享发展成果。一方面,在制度层面上创新“村改居”工作。“村改居”后,集体土地归国有,但国家的政策是不剥夺、不拿走、不征用,使用权仍归原村委会改变为城市居委会的全体群众所有,农民群众实现身份转换,农民变市民,村民变股东,可以享受城市居民社保、医保等待遇,获得了长期稳定收益。另一方面,从具体操作层面上力推自主开发式的城中村改造之路。由村集体组织城中村改造,避免了开发商主导模式带来的大量强制拆迁任务,减少了上访案件。同时,村集体采取土地入股、开发商垫支代建等方式,确保村集体最大的收益,还可以充分考虑农民就业及各类保障等问题。

  ——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殷都区将单个农民分散力量组合起来,依靠国家政策的倾斜和政府的引导,促进社会融资、自我发展。2010年8月在西郊乡南流寺村按照“公司+农民自愿入股”模式成立的“众资置业公司”就是农民合作组织的尝试。

  所有这些办法保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得到农民拥护。拆迁不仅可以让农民旧房换新房,而且可以获得市民身份和股东身份,参与公司分红。殷都区2010年在征地拆迁中贯穿了这个办法,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巨大的征地拆迁工作,包括给安钢征地近两千亩、为了保护殷墟实施的花园庄搬迁工程、西南外环征地搬迁以及四五家企业的征地,没有引起任何上访。

  (作者为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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