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队”,泛指在建筑施工活动中没有施工资质、同时具有一定施工能力的、以个体组织和以农民工群体为主的小型施工队伍。同时,另有一些国有企业在20世纪80年代初,为解决本单位子弟知青回城安置问题而组建的大集体性质的施工队,在今天的建筑行业中姑且也与之类同。有体力、具备一定技术、薪酬低、对劳动环境条件的承受力强等特征,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
在此,笔者想就有关“包工队”的一些现实问题,结合笔者在工作实践中对“包工队”进行接纳、整顿、培训、提高,实行统一管理的一些实际做法做一些粗浅探讨。
“包工队”存在的客观基础及社会价值
在广大农村,农民盖房,找上一班工匠,就可把房子盖起来。这是一种互助性的群体,临时集合起来,盖好房子就自动解散。这些工匠技术的形成,除了乡里间建盖房屋外,有许多是受益于当年国家投资兴建的水利工程建设,这也为以后“包工队”的最后形成奠定了技术上乃至认识上的基础。著名的“红旗渠”施工队伍,其起始的基本力量就起源于此。
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筑市场也在急剧扩张,施工力量出现严重不足。加之当时农村经济结构的转变,剩余劳动力群体在广大农村凸现。在一些有技术有胆识的工匠(包括一些没有技术却有胆识又有组织能力的“能人”)的组织下,有相当数量的剩余劳力,形成了大大小小的施工队伍,由农村转向城镇建设乃至国家基础建设工程的建筑市场。
在长期的市场打拼中,“包工队”经历了由打零工,有什么干什么的起始阶段,发展到挂靠于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对接受的项目实行包工包料(如一些低层建筑、民房等)的挂靠施工阶段。从中,他们学习到了大量的建筑施工技术和管理技术,形成了较强的实力。但由于建筑施工企业进入门槛较高,使其一时难以进入建筑施工企业的行列。这类型的“包工队”及国企主办的大集体性质的小企业,是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
不难看出,“包工队”是随着经济社会和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以及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建筑施工力量出现严重不足,又因市场竞争,利润空间被压缩,及建筑行业生产任务的间歇性,使建筑企业不得不考虑非生产经营活动支出,包括资产折旧、职工退养等所带来的沉重包袱的客观因素,而伴生和发展的。这使得不少有资质的建筑企业,或明或暗地在大量使用“包工队”,甚至使其成为企业里主要的施工力量。而企业则由自行施工为主转为管理为主。这已经是业内一个公开的秘密。加之其他社会因素,形成了“包工队”的生存空间。
客观地说,“包工队”能存在,有其存在的价值和社会意义。
一、从广义上讲,它自始至今仍然是农村建设不可或缺的力量;二、对缩小城乡在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差别,有着极大的促进;三、有效分流了农村剩余劳动力,为促进城市化进程做出了重要贡献;四、为建筑市场的遗漏空间起到了积极的拾遗补缺作用,乃至还有着更加积极的意义;五、客观上为国有(包括大集体)建筑企业的改制形成了一定条件,在人员分流、就业渠道、企业体制的形成及业内竞争局面的展开等方面,起到了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