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人民日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2月22日 10:39 |
作者: |
吴睿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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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威县 吴睿鸫
近日,某市在发展规划中提及,“促进社保基金可持续发展,探索建立国资、财政和土地收益等多元投入的社保筹资机制”。这意味着土地收益将作为“增量”投入社保之中。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仅不符合土地出让金使用原则,也有可能进一步抬高房价,是一种不太靠谱的做法。
众所周知,土地作为公共资源,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实质是民众的租金收入。国家税收遵循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而政府土地出让金则应按照“取之于地、用之于农”的宗旨,政府征地卖地的差价收益,主要用于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除此之外,目前国家层面只允许土地出让金收益用于保障房建设。
更为严重的是,倘若把土地收益作为社保基金重要来源并建立长效机制,政府就会进一步加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不仅不会让土地价格下跌,还必须保证每年的土地收益能稳步增长。这样的话,无疑会严重影响国家对房价的调控。
既然“卖地”收入填补社保基金容易“跑偏”,也不太符合我国国情,所以我觉得,有必要换个思路来给社保基金补窟窿。除现行的央企一部分股份划转给社保基金外,有两条可行路径可供选择。首先,国家将社保基金纳入预算的盘子后,应明确一个国家公共财政拨付比例。换言之,也就是在今后财政部制定下一个年度财政预算时,在公共财政支出部分,社保基金有一个固定的拨付比例。另一个可行的路径为,大幅度提高国家在国企利润分红比例,直接将国企利润的一部分用于填补社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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