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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昀:规避“限购”歪招不可取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2月22日 08:50 作者 陆昀
 

  在北京毕业参加工作没几年的小张最近在找婚房,恰逢“京15条”出台并开始执行,有人便给他出招,办个与北京人结婚的假证明。愕然之余,小张上网一搜竟然发现,网上出现了诸多规避政策的招数,例如假离婚、外地人和北京人结婚以及办理假的纳税证明等等,真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然而业内人士提醒,购房者须理性看待当前中央政府的调控政策,同时应认识到,利用一些不合规的手段来规避政策潜在风险很大,购房者的权利和财产的安全得不到法律保障。

  由于有些购房者没有连续5年的纳税或者社保证明,一些人就设法办理假的证明或假的身份证。业内人士提醒购房者,“京15条”中已载明,提供虚假证明规将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政府对于购房资格的审查越来越严格,利用假证明来购房,一旦被审查出来之后将失去购房资格。而部分购房者可能已经支付定金或者首付,将会有更多经济损失。而且,有可能会对未来的购房造成影响。此外,“京15条”中明确规定,对于提供虚假证明的购房者不仅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还要承担一定的经济和法律的责任。其中,对协助其办理的相关房地产机构也会给与严肃处理。

  除了办理假证明,还有部分人设法与有北京市户口的人结婚后获得购房的资格,购房之后再离婚。或者北京人假离婚,成为两个家庭,而达到各有两套购房资格的目的,购房后再复婚。但业内人士提醒,“假结婚”、“假离婚”都有很大的风险。法律规定婚后房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的房产,“假结婚”后购房再离婚时,若结婚双方协商不好将会面临财产分割的纠纷。并且现实生活中已经出现了为了购房假离婚,可是离婚后却没有复婚的情况;也有假结婚后购房,在离婚时出现财产分割的纠纷情况等等。

  此外,先签合同5年后过户,

  “曲线购房”实不可取。由于部分外地人没有5年以上纳税或者社保的证明,因此部分经纪公司建议购房者可以先签购房合同书,在日后有购房资格之后再过户。对此,业内人士提醒,先签合同后过户,由于没有过户,虽然合同有效,但是并不能够完全保证房产就是购房者拥有,而且难免会出现业主“一房二卖”现象。其次,在5年之内,难以保证政策就不会发生变化,而其间政策将会是什么样也很难保证。

  面对歪招横出的市场,我们认为,在新政策执行期间,除了经营机构要加强自律,相信政府也会有相应的措施跟进。而购房者,更不要盲目地“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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