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28日 08:1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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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楼市调控,国办1月27日再出新政,被市场称为第三轮调控启动。上海、重庆两地的房产税试点也于昨日尘埃落定。每一次的楼市调控,都犹如在湖泊里砸下一个大石头,力度不小,但是溅起的水花究竟有多高,难以确切评估。 国办在此次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中,以“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来定位新一轮的调控目标。从具体措施看,主要还是既往调控政策的升级与加量。因此,不妨这样去理解,“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之义,还在于进一步稳定目前的房价形势,进而提升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程度。 市场关心的重点,在于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以及在更大范围铺开的限购措施等方面。尽管上海与重庆两地房产税政策并不是着眼于短期调控,但市场也自然而然地会将其纳入政策包之中,一并考虑诸多新出政策可能将产生的影响。 上述政策的作用之一,恐怕还是在强化对市场现有的政策影响上,表明中央政府在楼市问题上的坚定态度。政策的重心,除了继续明晰商品住房的消费属性之外,也试图在供需问题上逐渐求得平衡。决策者当然清楚,类似限购等行政性的手段,只能是某一个特定阶段中的政策工具,而不可能长期使用。 其实,市场更应该关心的,是中央政府关于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的继续强调――这一点,却往往被视为老生常谈而忽略。在此次国办的通知中,包括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与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均有详细的布局。在中央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之外,地方政府也被要求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通知中还提及,要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其用意十分明显。 人们早已认识到,保障性住房建设这一块如果不能有突破,则整个楼市调控就很有可能陷入无解状态。从根本上说,解决目前住房难题的核心是政府职能归位。这首先体现为地方政府过于依赖“土地财政”模式的反思与扬弃,其次是真正将住宅房地产确立为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提高持有和炒作成本。政府在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方面,应力求到位,在住房保障与市场化之间更好地求得平衡与结合。 然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却是整个楼市调控进程中相当纠结的部分。确实,中央政府在多次的相关调控文件中都强调,要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此次的国办通知则明确在2011年,全国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达到1000万套。问题的纠结之处在于,目标好定,实现却难。 按照中央政府的要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推进,地方政府必须承担其应负的责任。这个命题本身没有疑义,但问题是,在种种现实的体制性因素约束之下,扬弃“土地财政”模式,地方政府缺少动力;加大保障性住房的投入,地方政府同样缺少动力。这两个动力的缺乏结合在一起,导致了保障性住房建设更多是“只闻楼梯声,不见人下来”。 每每中央的要求比较严厉之时,每每大众舆论的批评比较严厉之时,总有地方官员出来表态,宣布要加大建设保障房力度。回过头看,地方官员表态落空的情况并不少见。保障房的建设,一旦缺少更紧迫的推动力,整个进程踟蹰不前,是很容易出现的情形。当然,这其中也确有客观的缘由。在地方“土地财政”格局短时间内难以有根本性改变的情形下,地方政府的动力不足问题显而易见。同样一块土地,用于商品性住房和用于保障性住房,对地方政府来说,收益上不可相提并论。而就财力而言,不少地方财政支出压力沉重,如果在保障性住房上再添大手笔投入,往往不堪负担。 解决地方财政的沉重压力,是关乎未来改革的另一个重要命题,即必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在中央与地方之间求得新的财力平衡。而就解决楼市难题来说,关键是要在履行政府责任中获得调控的成果。政府的责任不到位,楼市的困局就无法真正实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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