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财经评论
李代祥:放任欠薪就是纵容违法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1月21日 08:10 作者 李代祥
      年关临近,南宁、成都、广州、遵化等地又传来农民工以下跪、爬塔吊、跳楼等极端方式讨薪的消息。在人们对他们的安全捏了一把汗的同时,也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多年得不到有效解决感到愤懑。
  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法律有明文规定,政府有明确要求。比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国务院2006年专门针对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都明确要求按时、足额向农民工支付工资,任何用工单位都应当做到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不少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文件。然而,欠薪问题就是解决不了,为什么?
  从依法治国角度来讲,是因为不少地方以为这样的违法行为后果较轻,不像刑事案件那样对社会秩序造成明显冲击,所以从未想把欠薪当作违法行为去治理,而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不闹出人员伤亡、群体事件等大动静,便不去过问,得过且过。
  殊不知,法律制度体现的是全民意志、国家意志,任何法律规范都必须得到严格执行、严格遵守,任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都是对法律制度的蔑视。而一旦法律的权威受到挑战,法律规范所维护的社会秩序必然遭到破坏。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执法决不能以违法行为后果轻重为取舍依据,依法治国必须使所有法律规定得到切实执行和遵守。社会心理学告诉我们,人的行为无论美丑,都有传导效应。即便是后果轻微的恶行,如果缺乏有效约束,一样会滋生蔓延,毒化社会风气。正因如此,古人才有“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忠告。何况,长时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小则影响农民工本人及其家庭生活,大则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轻视,也暴露了一些地方发展理念上的偏差。欠薪问题较多的一些地方怕对问题企业管束严了,造成企业关门倒闭,影响经济增长和财税收入,想以时间换取问题的解决,结果却使问题积重难返,矛盾丛生。殊不知,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决不能通过损害群众利益谋取经济增长。
  (作者系新华社记者)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熊丙奇:重视学费负担对农民工生活的“挤出效应” (01-11 08:15)
·陈尧:农民工讨薪需要制度给力 (01-11 04:18)
·农民工积满85分可申请落户广州 (11-05 07:25)
·农民工市民化路还有多远? (08-25 08:03)
·一个农民工家庭的城市梦 (08-25 07:31)
·新生代农民工调研:维权意识觉醒 (06-22 15:24)
·专家聚首和讯 共议“新农民工和代工业转型之路” (06-03 10:42)
·中证地产:农民工住经适房 好事需细磨 (05-05 10:20)
·易宪容:农民工享经适房短期难实质推进 (04-30 07:56)
·李国旺:向农民工开放廉租房 (04-29 08:49)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