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日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11日 08:15 |
作者: |
王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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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创业板,还是创富板?业界对于我国资本市场的新生儿――创业板的看法不尽相同。笔者认为,创业板确实为一部分人带来了财富,但不能就据此把创业板简单的等同于创富板。 所谓创业板,顾名思义就是给创业型企业上市融资的股票市场,主要是为了扶持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成长型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它旨在支持一时不符合主板上市要求但又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的上市融资,也为风险资本营造一个正常的退出机制。 创新型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活力的重要源泉。设立及发展创业板,就是为了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的发展,给那些无法在A股市场上市集资却极富有生命力的明日之星们一个吸纳资本壮大规模的机会,为风险资本营造一个正常的退出机制。创业板上市不仅为公司带来了宝贵的发展资金,更促进了企业运营的逐步规范,改善了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了管理水平。同时,设立创业板也被视为我国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改革的重要手段。 我们看到,创业板推出一年多来,市场建设和功能发挥了积极作用。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2月底,共有153家企业在创业板挂牌上市,已经上市企业共筹资1167.5亿元,总市值7365亿元,累计成交金额1.75万亿元,已有1779万户投资者开立创业板账户。机构投资者持有创业板市值33.07%。 同时,一年多来,创业板支持战略型新兴产业和成长性创业企业的发展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发展的机制、带动社会投资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发挥,积极效应日渐显现。截至12月底,创业板当中高新技术产业139家,占比超过90%。2010年前三季度创业板公司的营业收入同比平均增长36.49%,利润同比平均增长26.93%。 我们可以理解为,在“创业”的情境下,公司的全体投资人与公司经营者共同分享企业成长的果实,共同承担成长过程中的风险,是一种“共富”的模式,但是,我们不能简单的就此认定为创业板就是“创富板”,这样的下结论,未免有些以偏概全。 在看到创业板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其所存在的问题,如“三高”(高发行价、高市盈率和高募集资金)现象,就必须要得到妥善的解决。创业板“三高”的显现是目前许多问题的根本,在扩容创业板的同时完善创业板制度需要一个过程。只有遏制住机构和风投,创业板才会出现根本性的回归。 如对于超募问题,是否可以采用“两手抓”的方法: 一方面加强对IPO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增加信息透明度,同时,加强对超募资金的使用管理和规范。这方面,我们看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很早就已经发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同样也发布过《创业板上市公司年报准则》,明确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年报中,增加对上市公司持有金融资产情况的披露要求;增加对超募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要求。 另一方面,市场的问题,放在市场中解决。只有加快创业板的扩容步伐和增强市场的流通性,使投资者有更多选择余地,才是解决办法之所在。 再比如,对于创业板股票的解禁问题,深交所同样公布过《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将创业板离职高管的减持股票时间延长至18个月。同时,为防止游资对创业板的炒作热情,深交所对机构进行了窗口指导,规定创业板涨幅达到5%后,机构不得买入。 应该说,这一系列的措施,对创业板的成长,是大有裨益的。 创业板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对于一个一周岁多一点的孩子,我们并不能要求它有多么完美,而是要用包容的心态,呵护他、爱护他、保护他。 但是,我们对创业板的特点和规律认识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市场的发育和功能的发挥有待实践积累,这将需要我们客观分析和正确认识创业板的特点和风险规律,而不能简单得把创业板等同于创富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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