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深圳商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16日 09:59 |
作者: |
|
| |
□ 吴 江
据媒体报道,出于对食品安全现状的忧虑,部分省级机关单位、大型国企、民营企业、上市公司、金融机构或个人自发组织在城郊租上大小不等的土地,形成自供或特供蔬菜基地。
机关、国企工作人员当然不至于“吃不起”,人家之所以下地“种菜”,也不是为了“吃饱”,而是为了“吃好”。同样是“吃”,层次其实大为不同。君不见,当市场上的蔬菜被农药残留、化肥超标、转基因甚至土壤污染等诸多不安全因素所裹挟时,在“吃”这件本该最基本的需求上,还真是人人自危。相比没有太多选择,只能硬着头皮往肚里咽的普通市民,机关、国企的领导干部们当然不能同等待遇,更不能对于明摆着的食品安全问题束手待毙。于是乎,要想“吃”得放心,同样得自己动手,自力更生,他们纷纷“争当菜农”,也就并不意外了。只不过,同样是为了满足“吃”的需求,他们种地与市民绿地垦荒显然不可同日而语。
按理来说,让国民吃得起菜,吃得安全,本该是机关部门对公众最基本的承诺,某种程度上更是机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然而,当机关有了自己的特供菜地,市场上菜的贵贱,是否安全,已然与己完全无关的时候,他们可能连最起码的感知都被屏蔽了,指望他们去稳定市场菜价,确保食品安全,显然希望不大,甚至是找错了对象。从这个意义上说,机关本不该只管自己吃得安全,机关“种菜”本质上已是不折不扣的渎职。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