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华商晨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12日 11:20 |
作者: |
曹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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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涨价给公众生活带来的影响,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建议,对低收入群体予以适当补贴,包括城乡低收入群体、在校家庭贫困学生,通过补贴使他们生活水准不因为物价上涨而降低。(11月11日《山东商报》)
城乡低收入群体,在校家庭贫困生,对涨价的承受力都是这么脆弱,政府应该保障他们的生活水准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可是,我看到的却是,向低收入群体发放补贴,仅仅只是发改委官员给地方政府提的一个建议,而不是直接提出的要求。如果是要求,那地方政府必须履行,可只是一个建议,地方就可以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了。这意味着,低收入者还不一定能拿到补贴,地方政府会不会接受发改委的建议,完全是一个未知数。
为什么只是建议而不是要求呢?官员可能会说,上级部门没有直接让地方政府发补贴的权力,权力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上级要尊重地方在财政补贴上的主权,不能随便干预。
可是,为什么上级部门在涨价上就可以直接下达命令,而到了补贴时,就仅仅成了建议呢?比如油价,就是发改委一纸行政命令,说调整就调整的,想涨就涨,想涨多少就涨多少,晚上发布消息,第二天就要立刻执行。那可不是建议油价上浮,而是直接动手调价。再比如水价、电价、天然气价等等都是如此。掏起老百姓腰包来,毫无商量,怎么轮到要政府掏钱,给低收入者补贴时,就变得那么谦虚委婉了?
其实,在这个问题上,上级部门是可以直接要求地方给低收入者发补贴的。政府承担着起码的保障功能,涨价影响到了穷人的生活,政府有责任提供兜底的生活保障。这不是可以履行也可以推卸的义务,而是必须履行的政府义务。
问题的关键还是在钱。上级部门所以用“建议”而不是“要求”,是害怕掏钱。因为这种事情,一般谁“要求”,谁就要为这个要求埋单。上级部门要求向低收入者发放补贴,那么,补贴的钱一般就要由上级承担,由上级转移支付到地方。而如果仅仅是“建议”,那么,掏钱的就是地方政府了。又要对穷人进行补贴,又不想掏钱,于是,就只好“建议”了。
“建议”的背后,实际是在逃避和推卸掏钱的责任,是在博弈这补贴的钱到底是由谁掏。公众纳税,上面收了一部分,地方收了一部分,两者还经常为争税而斗法。对公民的纳税大家争抢,可要承担补贴责任,需要政府掏钱时,大家就争着往外推了。一个“建议”,将这种有利就争、无利就推的政府功利表现得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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