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经济周刊 |
发布时间: |
2010年10月19日 09:5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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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市场化启动18年来的演绎,中国房地产业正成为一个矛盾或者利益冲突纠结的疙瘩。重重利益的背后,掩藏着重重矛盾。
首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并不一致。为民生计,中央希望房地产市场稳定,旨在稳定房价的政策接二连三出台便是最好的说明;可是,依赖“土地财政”的地方政府,被很多人认为是房价高企的真正推手。中国指数研究院透露,今年前三季度,包括广州在内的30个城市累计卖地近9000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增长68.59%,增幅超过100%的就有14个城市。
而在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之间,2006年以来,双方互相指责的情景时而出现。地方官员说,是黑心房地产开发商致使房价不断攀升;开发商则反驳,如果不是买地价格太高以及买地过程中政府官员的层层盘剥,房地产开发成本可以降低多少多少。
此外,未买房者和买房者,城市居民和农民之间的利益取向,虽然讨论不多,也是两对不得不讨论的对立关系。
老百姓对房价、拆迁的立场暗含微妙的变化。买房子的时候,老百姓会抱怨房子“买不起”;拆迁的时候,又会觉得拆迁补偿太低;没买房时,总喜欢找各种理由论证房价高多么不合常规,可买房后,马上会变成高房价的支持者。
源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城市居民和农民间的利益“吊诡”,往小了说将决定中国城市化的路径,往大了说将是中国社会是否能够保持稳定的根本所在。
城乡二元化、城乡差距扩大是不争的事实,化解这一难题,最好的办法莫过于让农民分享更多的改革开放成果。把新增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分割一块给农民,破除农民进城的人为障碍,提高农产品(20.69,0.32,1.57%)价格都是题中应有之义。很显然,从房地开发产的角度,这些措施要么会增加城市居民的买房成本,要么会减少其买房的可支配收入,要么会增加其买房时面临的竞争进而导致房价继续看涨。同样,对农民来讲,这样的举措也不全部意味着利好,进城居住、工作和生活的成本亦都会相应随之提高。
房地产需要去除病根的综合性药方,而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分散的治标性应对措施。只看到房价过高无疑有以偏概全之嫌,前不久江西宜黄的“拆迁事件”就算是个注脚。
本来,拆迁如果仅仅局限于被拆迁者和房地产开发商的讨价还价,事情会非常简单。实力雄厚而且利益明确的房地产商,在和被拆迁者进行利益角逐的过程中,无论话语权还是行动力都占据明显优势。所以,当双方的矛盾或者冲突无法自我和平解决时,政府稍微照顾一下被拆迁者的弱势地位,不但尊重其主张权利,而且规定举证责任全部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并以此为前提,给出合情合理的裁定、裁决,那么,结果将是,至少被拆迁者以极端的方式来表达自己权益诉求的现象,会大大减少。
不过,在当前的土地管理体制和社会治理现实背景中,政府对拆迁事务的过多参与,大大突破了“中立”的公共物品提供者这一角色。土地拆迁过程中,地方政府实质上扮演了一方利益当事人的角色,让其变成开发企业、政府以及被拆迁者的三方博弈。
作为城市治理者的政府,利益很容易和房地产开发商利益一致。可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利益的契合却让被拆迁者的个人利益受到伤害的机率增加了,他们遭遇不公平处境时权利救济的正式途径更几乎全部被封死。
当前,被拆迁者在权益受到伤害时,可通过行政复议和法院诉讼维权。政府既然是土地拆迁中的利益一方,那么,由政府充当“裁判”的行政复议至少在地方层面大致形同虚设;同时,法律界十几年来一直讨论的法院系统行政开支受制于同级地方政府的现实,使得法院和法官在处理类似案件时能否做到秉公执法,也成为疑问。
所以,政府应该改变打压房价、延搁需求的房地产整肃思路,拿出一整套的房地产市场改革方案。这是比力促拆迁极端事件发生的地方领导人“下马”更重要的事情。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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