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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博:为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叫好
来源 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9月29日 08:56 作者 靳博
      推动公司的发展需要包括股东和管理者在内的利益相关者共同努力。公司治理的意义在于通过相互制约的机制维护公司各方的共同利益。公司治理不能局限于监督管理层、维护大股东的权益,还要维护中小股东、职工以及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投资者组成的股东大会、代表投资者进行决策的董事会、监管者组成的监事会是公司治理机制的核心。股东是公司的出资者,董事会和监事会必须依照股东大会制定的公司章程行事;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如此看来,公司治理的制度设计很有些三权分立的意味。打个形象的比方,公司经营就像是一场球赛,股东会是组织者,监事会则是裁判员,而董事会就是运动员。我们既要避免组织者操纵比赛,也要防止运动员打假球,更要防止其中一方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情况发生。

  大股东与小股东,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关系必须得到制约和平衡。在股东和管理层之间建立制衡机制的同时强化监事会的作用,各方行为才能够得到有效约束与监督。同时,大股东的行为也需要监管,股份代表对公司的产权,理应得到平等对待。产权只有“有无”之分,绝无“大小”区别,广大中小股东和流通股持有者的利益必须得到切实维护。

  目前我们的公司治理结构还很不完善。一方面,大股东一言堂、任人唯亲的现象比比皆是,更有甚者通过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另一方面,管理层利用体制漏洞实行“内部人控制”,侵害股东权益现象也不鲜见。而中小股东由于处在相对弱势地位,有股无“权”,利益就一直无人关心。

  笔者以为,实现有效的公司治理,既需要不断完善法律体系与舆论监督等外部环境,把《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的有关法规落到实处。更需要通过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分散化,推进中小股东在内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以改变其“沉默的大多数”的现状。因此,我们理应为这次国美投票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中小股东喝彩,为中小股东真正踏上公司治理的舞台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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