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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江:中等收入者税负过重 绸缪减免退税机制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9月01日 07:43 作者 王一江
    □长江商学院副院长 王一江 
  
  当前中等收入者税负过重,不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笔者认为,对中、低收入者实行减、免、退税,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社会和谐。尽快引入一套完整成熟的减、免、退税体制,应该被视为代表未来中国税制改革方向的关键一步。
  事实上,立刻对中低收入者实行退税,国家在经济上获得的好处很多:
  首先,它有利于从两个方面调节、改善全社会的收入分配:一是缩小中、低收入者与富人之间的收入差距;二是改善政府与社会、与群众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给中低收入者退税,可以立刻增加他们的可支配收入,完全符合通过国家财政调节全社会收入分配的目标。假设国家给每个中低收入者平均退税数千元,财政收入将会减少几千亿元,这对国家来说,不过是抵消了超常规收入的一小部分,对中低收入者来说,却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可以使其生活得到实质性改善。以给中、低收入者退税为第一步,尽快建立对中低收入者更加常规、完善的减、免、退税制度,可以增加中低收入者的消费能力,有利于扩大有效内需,解决中国经济中的结构性问题。
  当前通胀已经抬头,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基本生活用品,比如房价、肉价,已经有了大幅上涨。中低收入者的日子本来就不宽松,有的一个人要养一家人甚至几家人。基本生活用品的涨价,使他们当中一部分人生活水平提高的速度大大低于整个经济增长的速度。如果在此同时,与国家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形成反差的是,相当大一部分中低收入者的生活质量得不到相应的改善甚至下降,这对社会和谐是非常不利的。退税可以调节收入分配,在一定程度上抵消通胀给中、低收入者生活质量带来的不良影响,促进社会和谐和社会稳定。
  根据纳税人的具体和特殊情况,根据相关的法律,对纳税人实行减、免、退税,并不是什么稀奇的事,而是发达国家成熟的税收体制中的惯例,是税收制度人性化、个性化的标志,应该也是中国未来税制改革的一个方向。在操作层面上,建立完善的减免税制度,尚需时日,而实行退税,相对来说比较容易操作,只需要根据纳税的记录,将钱退回去,或根据个人应该享受的退税额,停止扣税一段时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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