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深圳商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26日 10:49 |
作者: |
倪金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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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的呼声,有一个大背景,即收入差距的日益扩大。 不合理的个税制度,或许会成为一个逆向调节器,加大这种差距。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客观上造成了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的问题。同时,个税对所有纳税人实行“一刀切”,没有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家庭支出的问题。 为了缩小贫富差距,在初次分配改革中,偏向劳动收入是必要的。同时也需要从二次分配着手,而个税改革就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转向以家庭征收个税,相比较于简单提高个税起征点,更能立竿见影地让税收结构趋于合理。 目前,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征收之所以迟迟未能出台,是因为有人认为条件不成熟。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安体富教授的研究,综合征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采用纳税人的永久税号;个人报酬完全货币化,杜绝实物分配和实物福利;建立联网制度,将税务的网络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企业、工商、海关等机构联网等。 在我们看来,若想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会存在以下困境:首先,怎样才能准确收集家庭总收入数据,这是确定税率对应的前提。 再者,税前扣除额的确定十分困难。在二元结构十分明显的中国,家庭负担准确核定十分困难,尤其是在流动性人口规模如此庞大的背景下。 最后,按家庭征收,代扣代缴随之退出舞台,比原先面对的程序更为复杂,远远超出目前税务部门的管理能力,个税征收成本只会更高。 这些难题的存在,关键在于信息系统不完善。这个系统不建立,无论是社会数据的收集、诚信建设、社保体系的完善,还是对腐败的监管,都无从谈起。 (来源:凤凰网,本报有删节,作者为财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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