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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大林:“最低工资普涨”不光是喜讯
来源 成都商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19日 11:09 作者 盛大林
      17日,青海省宣布于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自2月1日江苏率先上调最低工资,全国除港澳台外的31个省份已有27个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其余4个省份的最低工资调整方案也正在审批中。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上海市为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北京市为11元,海南最低工资平均增幅达37%,位列全国之首。

  仅半年的时间,就有27个省份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相信过不了多久,另外4个省份的方案也将获得批准。而且,此轮上调的幅度都在20%以上,有些省份甚至超过了30%,这样的幅度应该是前所未有的。对此,媒体的报道大都持称许的态度,这当然值得肯定。

  提高劳动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政府今年的中心工作之一。国家层面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中,公众也对“涨工资”充满了希冀。无疑,“最低工资普涨”是众所期待的喜讯,但它还不是全部。

  对最低工资标准,一直存在争议。主流的观点认为,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可以有效地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但也有一些专家认为,政府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并不断地上调,可能降低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甚至威胁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同时,职工工资的提高会促使企业减少用工,从而造成就业机会的减少;此外,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还会抬高创业的门槛。应该说,“反对派”的担心也有一定道理。

  尽管如此,最低工资标准利大于弊应该是没有多大问题的。不过,作为监管部门,应该注意的是,不是制定了个标准就万事大吉,企业也可以采取变通的手段,比如把原来的福利性收入变成工资性收入,从而在不提高职工实际收入的情况下,使原本的不达标变成达标。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上是“政府请客,企业埋单。”搞几次调研,下一纸文件,这项工作就可以完成。关键是标准制定后监管必须到位。其实,制定或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只是提高和保障职工收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这项工作可以做,也应该做,但更重要的工作还在后面。纵观半年来的情况,在一些地方,似乎把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当成了提高职工收入的唯一着力点,除此之外几乎没有什么作为。

  其实,最低工资标准只是一个保障性工具,而不是改善性工具。也就是说,它只能保障职工的工资不至于太低,却不能让职工的工资普遍升高。因此,要提高职工的工资水平,有关部门还是应该多从其他方面着手。

  那么,在提高职工收入方面,我们还应该做些什么呢?首先,应该更好地做好企业服务工作,尽可能地减轻企业的税费负担。同时,应着力于打破不合理的垄断,尤其是行政性的垄断,从而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缩小行业间的收入差距。企业发展更好了,经营状况改善了,职工工资的提高就有了基础。另一方面,还应该进一步完善工会制度,提高职工集体谈判能力。实际上,我国目前职工的工资偏低,与某些企业过于强势、职工博弈乏力有着很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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