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03日 08:59 |
作者: |
刘英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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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发改委、央行、银监会拟联合发文,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清理,出台更具操作性的文件。目前,相应的文件已在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在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产生的,是经济转型时期政府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的重要手段,在孵化重大项目、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破解社会民生瓶颈问题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统计显示,全国共有各级政府投融资平台3800多家,其中70%以上为县区级平台公司。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繁荣发展”,无疑拓宽了地方政府的投融资渠道,但这类公司运作很不规范,潜伏着巨大的风险。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发现,我国地方投融资平台负债超过6万亿元,约相当于GDP的16.5%。一些地方性融资平台的负债率甚至高达94%,有的地方甚至高达400%。而国际上平均为80%—120%。2009年全年9.59万亿元的新增贷款有40%流入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地方政府的举债规模,从2008年年初的1.7万亿元膨胀到去年底的6万亿元左右。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的一份报告还指出,地方政府往往通过多个融资平台公司从多家银行获得信贷,形成“多头融资、多头授信”的格局,银行有时难以把握地方政府的总体负债和财政担保承诺情况,造成债务管理非常混乱。恰如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副总经理谢卫在《关于规范地方融资平台的建议》中所言,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进行融资存在多项风险,有可能“绑架”国家财政和银行。
毋庸置疑,从宏观层面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为我国应对金融危机和扩大内需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微观层面和中观层面看,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所蕴含的问题绝不容忽视,必须及时防范、彻底根除。而且,如果用西方的理念和做法来衡量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已经破坏了“金融秩序”、威胁到“金融安全”。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央政府出台“新政”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已非常迫切,也势在必行。但是,笔者以为,在地方融资平台问题上,真正令人担忧的不是债务的规模,而是其管理之混乱,以及这一现象背后反映出来的地方政府投资冲动、政府职能失当。
在现有的政绩观和行政体制下,地方政府都有做大GDP的强烈冲动,“钱我来花,债让继任者去还”,“市政建设的政绩是我任期内的,哪怕身后债务如同洪水滔滔”。因此,要彻底解决地方融资平台的问题,首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政权要将事权进行合理的划分,“首先要明确什么事情是你该干的,什么事情是我该干的”,然后根据事权配备相应的财力,包括地方财政收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地方发债收入。明确了事权之后,才有可能对地方政府所需财力进行估算和控制。否则,中央规范、清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良好初衷极有可能“胎死腹中”;纵然勉强出台也会被“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所化解。
从国际方面来看,希腊主权债务危机、美国次贷危机、欧元区主权债务危机,无一不是债务偿还能力出现了问题,债务风险问题目前已经成为国际上高度关注与重视的问题。从经验借鉴的角度,必须高度重视和警惕债务风险问题。但是,对于清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问题,一些专家和研究机构也表明了观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认为,忽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风险显然是不对的,但过分夸大也不客观。过分夸大,是因为忽视了一些因素;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徐林司长也曾撰文呼吁正确看待地方融资平台对地方经济发展和改革的积极作用,“特别要注意防止矫枉过正,使地方投融资平台正常运营的资金链断裂,谢卫认为,“现在是到了对地方融资平台进行认真分析,清理的阶段了,有必要展开一些讨论,凝聚共识,找出一些治本之策。”东方证券研究所的研究报告指出,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现象”。
因此,笔者认为,简单地清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并不是最好的办法。与其清理倒不如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将分散的地方政府经济资源进行分类集中,构建或改造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运营规范、拥有较好经济效益、具备长远发展能力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让“钱能生钱”。惟此,才能用市场化手段融入更多的资金,更好地实现政府投资的政策意图和战略目标,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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