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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方政府债务超过去年可用财力100%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6月24日 07:45 作者 张牡霞
 
  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去年底政府性债务余额2.79万亿元,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完善管理办法
  ⊙记者 张牡霞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3日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2009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时指出,地方政府性债务总体规模较大,一些地方政府偿债压力较大,为此,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
  刘家义指出,审计署在审计调查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本级截至2009年底的情况时发现,这些地区的政府性债务余额合计2.79万亿元。其中:2009年以前形成的债务余额为1.75万亿元,占62.72%;当年新增1.04万亿元,占37.28%。这些地区共有各级融资平台公司307家,其政府性债务余额分别占省、市、县本级政府性债务总额的44.07%、71.36%和78.05%,余额共计1.45万亿元。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同日指出,地方政府的隐性负债,按银监会7.38万亿的说法计算,占GDP的22%-23%。
  总体规模较大使得一些地方政府的偿债压力也加大。据刘家义介绍,在上述地方政府性债务中,政府负有直接偿债责任、担保责任及兜底责任的债务分别为1.8万亿元、0.33万亿元和0.66万亿元,分别占债务总额的64.52%、11.83%和23.65%。从债务余额与当年可用财力的比率看,省、市本级和西部地区债务风险较为集中,有7个省、10个市和14个县本级超过100%,最高的达364.77%。从偿债资金来源看,2009年这些地区通过举借新债偿还债务本息2745.46亿元,占其全部还本付息额的47.97%,财政资金偿债能力不足。
  除了偿债压力大这一风险因素外,贾康认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最主要的问题还在于规范性程度太低,并且这有可能造成公共风险。
  针对上述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审计署建议,进一步强化对地方财政的管理,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防范财政潜在风险。刘家义指出,要推动地方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纠正违反国家统一政策、有碍社会公平的地方优惠政策;在摸清地方政府性债务底数的情况下,制定逐步清理化解逾期债务方案,落实偿债责任,有效管理存量债务,严格控制增量债务,防范金融风险向财政转移;清理整合现有融资平台公司,加强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集中统一管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的设立、经营和筹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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