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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斌:预算公开不能雾里看花
来源 新财经 发布时间 2010年05月05日 11:28 作者 李斌
 

 

  一直以来,中国的财政预算被视为“国家秘密”不予公开,造成了行政成本高居不下,“三公消费”触目惊心。2007年4月,国务院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预算公开的呼声愈演愈烈。《新财经》2010年第4期“本期关注”以《行政成本的魔棒》为主题,深入探讨了我国行政成本管理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3月30日至4月11日,35个中央部委相继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布了部门预算情况,预算公开的大幕被徐徐拉开。相信这样的改变,是会受到国人欢迎的。《新财经》也愿为推动这样的改变做一些自己该做的事情。虽然目前公开的预算报告还很不到位,但这毕竟是一个好的开始。

  《新财经》将持续关注这一话题。本期,我们专访了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王满船,对预算公开及行政成本管理问题做了进一步探讨。

  公开信息不够详细

  《新财经》:近日,35个部委公开了部门预算,您对这件事情怎么看?

  王满船:这是一个非常好的趋势。多年以来,针对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很多问题,我国政府进行了多方面改革。当前,最重要的改革之一应该是财政预算公开,应把预算公开作为行政管理改革的一个切入点。现在的很多问题,都与财政有关。如果财政预算公开了,部门之间争权争利问题、行政成本太高问题,等等,都会迎刃而解。

  过去,部门之间责任不清、权力不清问题之所以难以解决,一个重要原因是受到部门利益的制约。由于一些部门追求自身利益,造成了权力互相打架、有利就争、没利就推的现象。预算公之于众,让大家来监督,部门利益受到限制,各部门就没有动力去“打架”了。所以,预算公开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非常关键的一步,如果这一步走好了,能推动很多方面的改革。

  但目前,35个部委公开的预算还是初步的,公开的信息还不够细,只能让公众看个大概,有的甚至看不懂。从监督的角度看,还是不太方便。如果把现有的公开预算作为老百姓监督政府的方式,还不够有效。公开的方向是对的,但还需要进一步的公开。当然,即使将来公开的预算做得细致了,有些内容一般公众可能还是会看不懂,但不能因此就不去进一步细化,因为有专业人士看得懂,并能对政府预算进行监督。

  莫纪宏:35个部委公开预算是政府信息公开和财政监督的一个重要举措,毕竟,财政预算从不公开到公开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老百姓普遍关心的问题是:第一,公布的项目是不是很规范?有没有反映整个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全貌?有没有小金库?再有,是不是该公布的都公布了?别只是一个面上的东西,公布的数据是否真实?

  第二,财政支出的合理性怎样去评估?有没有一套评估体系?另外,公布是一方面,是否便于监督?现在的这种公开形式,只是一个简单的信息报告,就像手机短信一样,只是把简单的信息告诉别人,对进一步监督国家机关的财政预算和决算,恐怕不一定能起到作用。

  目前,从法律和机制上对于财政预算监督都没有太好的保障和措施。所以,即使预算公开了,老百姓也不知道这个预算今后是该增加还是该减少,政策该如何调整,光靠公开不能决定今后的预算情况。应该说,预算公开是好事,但公开本身还没有制度化,还存在着很多疑点,对财政预算监督体制建立本身还不是很到位。

  《新财经》:既然现在的预算公开还很不到位,怎样才能达到我们预想的监督效果呢?

  王满船:要看预算公开的程度,也要看有关部门下决心的程度。财政预算一旦公开,各部门的钱就不会花得那么大手大脚了,很多不合理的花费就不能像以前那样都归为“公事”而公费开支了。例如,现在一些地方为了宣传自己的形象,搞大型活动,搞娱乐盛宴,很多都不是商业行为,而是当地政府的行为,是公共财政埋单。如果预算公开了,花钱至少会有个约束,会有压力。所以,公开的程度越大,效果越好。

  如果能从法律上明确规定必须要公布到什么程度,这不仅仅是需要对财政预算进行改革的问题,而是要下决心进行多方面的行政改革,甚至牵涉到政治方面的改革。所以,关键是政府要有勇气推广更详细的预算公开。

  莫纪宏:要进一步完善《预算法》,现在的《预算法》存在很多问题,第一,预算管理办法有问题,各部门预算就应该由各个部门、由人大系统来管理,比如,法院的预算由法院管理,检察院的预算由检察院管理,管理制度要细化。现在的预算管理都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制度上有问题。第二,监督体制也跟不上,政府用钱谁来监督?预算支出是根据什么确定的?合理不合理?都没人监督。在国外,监督是议会的事,在中国都是财政部门的事,说穿了,就是几个领导的事,是财政和预算部门的事,财政预算实际上还不是一种完全程序化的、掌握在多数人手上的一种国家权力,而是政府和党政领导人所掌握的权力。这种制度随意性很大,财政监督不到位,所以才会出现很多问题。

  应该从体制上进行改革

  《新财经》:之前,我们就有《预算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预算公开也是有法律依据的,之所以一直没有公开,是不是我们的法律执行不力造成的?

  王满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一个行政法规,切实执行是难点。很多时候,我们不是没有法律法规,而是执行遇到问题。立了法得不到有效执行,比没有立法更糟糕,法律的权威丧失了,即使再立新法也没有用。要解决这个问题,还得下决心,一方面,上层政府领导要力推,另一方面,地方也要自行来做。的确,中国目前的一些法律得不到执行,领导人的作用可能更重要。当然也不能因为法律执行不力就不立法,要双管齐下。

  莫纪宏:我认为不是法律执行不力的问题,是体制造成的。预算的制作,资金的分配,等等;实际上是政府说了算,政府说了算就是机关党委说了算,预算问题在体制上还没有真正做到由人大管理。保证预算的真实性,就是要进行体制改革,真正保证用预算来履行国家职责,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通过预算来调节国家机关履行国家权力的活动,为正常的履责行为提供更好的财政保障。

  《新财经》:我们知道,中国的行政成本始终居高不下,很多钱花在了不该花的地方。如果从体制上追究,为什么会造成这种现象?如何改变?

  莫纪宏:这可以从几个方面来看,第一,行政成本高,主要是人头多,我们现在是领导太多,机构臃肿,这是行政成本最大的一个支出。第二,领导干部的待遇和福利,合法的和不合法的加一起是一个未知数。第三,行政成本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浪费,吃喝玩乐,出国旅游,每年还有大量的迎来送往。其实,很多都是非必要的支出,这些费用导致了行政成本的过高。

  现在我们没有《行政成本法》,如果有了这个法律,对“三公消费”规定一个比例也行。现在之所以不好做,因为政府有很大的财政自主权,有预算资金,可以随便乱拨乱用。还有很大一部分账外资金,比如土地财政就不进入预算,不进财政的钱就可以乱用。要改善这种现状,就要进行分税改革,要扩大地方的税源。地方的税种少,收税额度小,不能很好地满足地方政府的需求。

  同时,中央的钱很多都用不了,每年都瞎花钱。而且,现在很多中央政府的人头费都是由地方政府支付的,地方政府实际上是在履行国家职能,像法院、检察院履行执法职能的费用,都应该由中央政府支付,现在实际上都是地方政府来承担,这也是很麻烦的事情。如果现有的财政制度不能支撑国家机关的有效活动,慢慢地就要改革。但肯定不会一步到位,一时半会很难做到位。

  王满船:政府现在管的事情仍然太多,很多职能对政府来说不适合,应该移交出去。这次中央部委预算公开起了一个示范带头作用,我觉得更大力度的预算公开应该在地方政府,因为地方政府预算不涉及国家机密事项。另外,地方政府的预算外收入数量不少,一般来说,中央政府不直接收费,而地方政府的预算外收费较多,还有专项资金的拨付。最典型的就是一些地方土地财政收入不纳入预算,不纳入预算的钱怎么花公众不知道,容易造成浪费和滋生腐败。这些预算外收支,下一步应该纳入公开范围,至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对地方政府会有一个很好的约束作用。

  现在预算公开已经是一个趋势,但也要慢慢来,不能期望一天建一个罗马。如果一些部门和地方的示范作用形成整体氛围,再有一个立法,就可以双向推动了,效果会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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