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9日,历经四次审议的《劳动合同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以“145票赞成,0票反对,1人未按表决器”获得通过。
会议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确定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时光荏苒。这部直接关系到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以及经济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劳动合同法》已正式实施两周年。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过程中,出现过哪些问题?这些问题是如何得以妥善解决的?对今后的立法方向又有着怎样的指引作用?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现行人力资源管理方式、劳动用工模式和劳动用工成本带来了哪些影响?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是如何调整人力资源策略,适应法律变化的?企业应如何谨慎地处理劳动关系,规避用工法律风险?如何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有效降低用工成本?
带着上述思考,《新财经》记者采写了这组文章,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遇到的问题与得失进行回顾和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