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机关干部低价团购商品房披上市场交易的外衣,并不能掩盖其中的权力失范和福利腐败。
媒体日前报道,山西省忻州市首例限价房项目不仅专供市直机关,而且被公务员大肆高价倒卖,从中牟利至少五千多万元。昨日,忻州市政府作出回应称,干部所购小区并非真的限价房。
这并不是记者报错了,忻州市政府澄清说是市政府文件错了。其原因是:2008年忻州市城区没有开展限价商品房项目建设工作,在函报省建设厅规划时,城建、房管部门为了完成上报任务,把世纪花苑小区项目列入限价商品房规划。房子不是“专供”,而是团购。房子还是那个房子,福利还是同样的福利,只不过取掉了“限价房”的标签罢了。
世纪花苑小区总共有1578套房,竟然有1485户购买者都是机关干部,比相邻小区便宜近三分之一,其市场交易的逻辑匪夷所思。资本的天性是追逐利润的,但开发商何以拱手让出数千万元的利润?据记者调查,开发商忻州市宏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原来是忻州市房管局下属企业,显然,这就难免权力通过低价团购的渠道对国有企业利润进行瓜分的嫌疑。报道中李科长对假扮购房的记者说,“我就是管房子的,有这个权力。”这句话,点出了如此低价的所有秘密。可见,给机关干部低价团购商品房披上市场交易的外衣,并不能掩盖其中的权力失范和福利腐败。
国家早就三令五申,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忻州市机关干部低价团购很难摆脱违规的嫌疑。此外,房管局下属的开发企业从中如果获得任何利益,则机关干部以极低的价格团购商品房的买卖双方均可能涉嫌触犯受贿罪与行贿罪。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以受贿论处。2008年12月,南京江宁区房管局局长周久耕在受到查处之前,就主动“自首”向组织交代了自己低价买房少交8万余元房款的事实 ,并马上补齐了差价。而忻州市此次团购的机关干部获利比周久耕优惠买房有过之而无不及。
地处忻州市最繁华的七一北路的世纪花苑小区,急需购房的老百姓连购买的资格都没有,只能加价从机关干部手里买,普通商品房转眼变成机关干部的福利房,甚至“提款机”。这样的现实说明,原本越穷越应受到照顾的行政伦理,已被忻州机关干部团购颠覆为“越有权势越会受到照顾”。正如有论者指出,在同一个市场当中,绝大多数人买不起房,很多人不得不到市场上买高价房成为“房奴”,而少部分人却能仅仅因为身份的不同而拥有变相的福利房,轻易获得数以万计的房价差额,这不是按劳分配,也不是按资分配,而是赤裸裸的权力寻租,对社会公正的极大戕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