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理想角度看,开征社会保障税、实行“费改税”的合理性确实很多,如有利于“提高社保统筹级次”,有助于“确保社保资金的稳定”等。毕竟,较之“费”,税具有更严格的法定性以及相应的征收上的普遍性和制度刚性。但是,理论上虽如此,现实是否仍然如此?笔者以为,恐怕需要打上一个不小的问号。
我们必须搞清楚的一个问题是,目前我国社保的最大“现实”究竟是什么?在我看来,一言以蔽之,即是“社保负担与享受上的不公平”。这集中表现在几个方面:其一,普通居民社保负担沉重,但社保待遇享受却极为微薄有限。清华大学教授白重恩的研究显示,中国五项社会保险法定缴费之和相当于工资水平的40%,有的甚至达到50%,在181个国家中排名第一,约为“金砖四国”其他三国平均水平的2倍,是北欧五国的3倍,G7国家的2.8倍,东亚邻国和邻近地区的4.6倍。与此同时,养老水平低下、看不起病、买不起房却又是普遍的社会民生焦虑。
之所以会形成这种不公平局面,根源在于我们的社保主要是普通居民在自负,政府投入十分有限。如职工养老保险,主要由个人和企业负担,是靠挪用年轻人的个人账户在维持退休职工的养老,养老基金由此形成巨大的隐形债务和亏空。再如,作为医保主体的职工医疗保险,同样也主要由职工和企业自我负担,国家并无多少分担。据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的研究,2003年,我国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中,社保等公共服务支出只占16%,而行政开支却有17%,而同期美国联邦政府的上述比例分别为45%和10%。
其二,即便是如此有限的政府社保投入,在具体分配使用上又极不公平——公务员等体制内群体,享受了其中的大部分,普通居民难于分享。一个最扎眼的事实是:公务员根本无须缴纳社保费,养老完全由政府财政负担,但其养老待遇却数倍于需要缴纳社保费的普通企业职工。不独养老保险,其他社保领域也是如此,最新的一个例子是:国土资源部日前公布的“账本”显示,该部去年有一笔高达1.36亿元的住房保障开支,人均每月1285元。这意味着,普通职工居民,一方面不仅要自己缴费保障养老,另一方面同时还要缴税,为公务员的养老及其他超国民的优厚社保福利“埋单”。
面对如此不公平的社保现实,眼下我们的当务之急显然并不是什么形式上的“费改税”,而是从根本上尽快平衡社保负担与待遇上的巨大鲜明反差:一方面,要着力加大政府的社保公共投入,彻底改变社保主要由居民自负且负担沉重的格局;另一方面,又要保证这种政府社保投入分配上的均衡,做到国民待遇的平等,不能因身份差异而厚此薄彼。否则,这些公平问题不解决,而着急设新税种、加税,恐怕不仅无助于社保的完善,反而会产生雪上加霜的逆反效果——税增加了,费却没见减少多少,居民社保负担、社会税负痛苦程度更趋恶化。这方面,我们并非没有经验教训,比如公路收费的费改税,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