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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高汉:中国的“刁民”还不够多
来源 新财经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18日 15:48 作者 武高汉
 

  消费者维权,积极性提高的前提是,维权有结果。消费环境的改善,需要政府立法部门、执法部门、商家和消费者合力推动。空有“刁民”怕是远远不够的

  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也走过了三十年。消费环境既是市场环境的表现,也是市场环境发展的结果。在中国市场经济如火如荼发展的同时,中国的消费环境又如何?在2010年“3·15”来临前夕,《新财经》记者专访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他表示中国的消费维权环境会越来越好,同时,他大力呼吁中国多出一些“消费刁民”,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什么样的消费者,就有什么样的经营者。消费者软弱可欺,经营者有恃无恐;消费者锱铢必较,经营者遵纪守法”。

  消费维权环境会越来越好

  《新财经》:应该说,政府越来越重视消费环境,而且相关立法工作也一直在推进,但消费者似乎并没有感觉到消费环境的明显好转。您怎么看中国目前的消费环境?

  武高汉:总体来讲,中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环境越来越好。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讲到: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从消费者角度看,这五点都跟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中央要从这五个方面采取措施,其实是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

  温家宝在2009年全国“两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要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这等于从另一个方面提出要求,要求政府部门及经营者做到这三条。

  在中央的要求下,保护消费者的法律法规也日臻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从不同角度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消费维权的环境会越来越好。

  消费者投诉意识逐渐增强

  《新财经》: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可以说,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也走过了三十年。回顾这个过程,请分析一下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发生了哪些变化?

  武高汉: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投诉数量越来越多。

  以往,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不知道的多,知道了不投诉的也多;而现在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后,投诉意识有所增强。据调查,过去10人受害1人投诉,现在是10人受害6人投诉。

  二、 投诉人的要求高了。

  举个例子,过去修理电视机,在保质期内,修完之后,消费者还要向经营者致谢。现在不是这样了,经营者要给消费者道歉,为什么这么短时间就坏了,而且,往返运输费用也要赔付。

  三、 投诉品种变了。

  过去主要是自行车、缝纫机、手表,现在新增了计算机、钢琴、房子、汽车等。从投诉品种变化,可以看出中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经济水平的提高。

  四、投诉标的的形态发生了变化。

  过去主要是物化商品,现在许多非物化商品也遭到了投诉。比如,假球、黑哨,消费者提出我们都是受害者,买票看的都是假球,买票看体育比赛是一种消费,应该给我们货真价实的、真正的竞技比赛,看约好了结果的比赛,这是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完善法律,防止经营者钻空子

  《新财经》:不少消费者反映,很多投诉都没有结果,不了了之。这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落后。请问,哪些领域,哪些现象,存在明显的法律空白?

  武高汉:法律法规的制定永远滞后于实践的发展。换句话说,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过程中,确实有许多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下列一些现象就急需通过法律的完善来管一管。

  一、运用国际惯例来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国际惯例有的与中国国情相适应,有的则不相适应。经营者在引进时,往往比较片面,对经营者有利的就引进,对经营者不利的就不引进。比如LV包,全世界都不挂标牌,所以到中国也不挂标牌,但这实际违反中国的法律了。现在有些经营者打着国际惯例的旗号来损害中国消费者的利益,法律阻碍这方面应作明确规定,引进国际惯例不能片面引进,也不能违反中国的法律。

  还有个例子是关于国航的。原来,持有国航银卡的乘客是可以进休息室休息的,后来,国航加入了星空联盟,而星空联盟的规定是,银卡不能进休息室。国航因此以加入国际惯例为名,把自己的承诺取消了。以国际惯例为名,减免自己的义务,这也是不合适的。

  二、双重标准。

  特别是一些跨国企业,在质量上两个标准,在说明上两个标准,在赔偿上也是两个标准。

  三、运用行规损害消费者权益。

  比如,最近,由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联合制定发布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规定:新书出版一年以内必须按标价销售,不得打折;网店销售新书可略优惠,但不能低于8.5折。这是变换了方式方法,约定了最低售价,违反了《反垄断法》。他们矛头对的是网店,但最终受损害的是消费者,因为消费者买不到便宜书了。可能出发点有若干好处,但实际结果却不行。

  这样的情况还有很多:旅店12点结账,酒店不许自带酒水、收开瓶费,设置最低消费标准,等等。这些都是将一些利益条款写进行规,结果损害消费者权益。

  行规是自律的东西,不能搞他律,只有法律(法规)才能律他。行规是行业的,只能自己给自己增加义务,而不能损害消费者权益。

  四、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效率高,但有些人在格式条款中把不公平、不公正的东西强加给消费者。

  法律在上述几个方面要再完善,不让经营者有机会钻空子。

  消费者投诉也是在帮政府做事

  《新财经》:与国外相比,中国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如何?

  武高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什么样的消费者,就有什么样的经营者。消费者软弱可欺,经营者有恃无恐;消费者锱铢必较,经营者遵纪守法。这是一个铁律。

  现在好多人说,中国的“刁民”越来越多了。要我说,中国的“刁民”还不够多,和国外相比少多了。1997年英国的投诉案件有70万件,而英国人口只有6000万人。而同一年,中国投诉案件只有57万件,中国的人口是13亿人,人均投诉率只有英国的1/40。所以,不是中国的“刁民”多,而是受了害不投诉的多。当然,不能说英国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比中国还差,是因为英国政府制定的政策鼓励消费者投诉,认为消费者投诉,既直接保护了自己的利益,同时间接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这也是在帮政府做事。这个认识,我们到现在还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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