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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晓波:圈地之后如何不再闲置
来源 时代周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2月25日 11:06 作者 汪晓波
 

  最近,一些地方国土部门反映,国土部现行针对闲置用地的监管措施过于空泛,在具体执行上缺乏细则,希望相关部门出台更细致的政策文件,以避免出现法律纠纷等问题。

  应该说,地方国土部门的这个意见,指出了一个现实问题。诚然,在土地开发环节的监管方面,政府早就公布过相关规定:闲置土地满1年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这个规定过于原则,以致在执行上容易产生争议。

  也就是说,在打击“囤地”的问题上,中央有关部门不仅要有态度,要有原则,还要有可操作的具体制度。制度不细化,也会影响到闲置用地治理的效果,甚至会引来纠纷,产生后遗症。如一位地方国土官员所指出的,对闲置土地的收回,是个严肃的法律问题,怎么收、收哪些地、“闲置”多长时间就收回、哪些钱应该没收、哪些钱应该退还给开发企业等,需要细化,需要规范。鉴于“囤地”问题并非仅有单方面的原因,监管制度的细化与完善也就显得更为重要。

  不过,完善监管措施还是个技术问题。比之这个问题,地方政府在监管上的作为,同样需要重视。某种意义上说,从过往不少地方政府的消极监管转向积极监管,直接关乎打击“囤地”行为、整顿楼市秩序的效果。

  在这个问题上,近来很多地方的态度逐渐明确,要与中央形成合力。在中央三令五申之下,在国土部挂牌督办一些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之外,不少地方近来加大了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但是,仍有一些地方认识上还存在问题,要克服“土地财政”的偏好,短期里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故仍存在消极监管的现象。

  房地产开发土地的闲置问题,由来已久。可以发现,近年来房地产业持续成为焦点行业,每每楼市被舆论重点批评之时,土地闲置问题就频频被提及,但风头一过,开发企业依然如故,地方政府往往也不再过多追问。

  开发商到手的地块为什么不能被闲置?理由简单,在中国土地资源稀缺的背景下,出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需要,土地开发环节必须严格监管。在房价长期困扰社会,并成为重大民生话题的当下,打击“囤地”的行动,意义不必多言。土地大量闲置的事实,消解了增加土地供应这一政策的效力。如果大量房地产建设用地被闲置于太阳之下,而非转化成为实实在在的供给,既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也无疑是纸上画饼,不解真正的需求饥渴。

  土地被闲置,原因种种,既有开发企业的问题,也有地方政府的因素。从开发企业的角度看,圈地不建确有建立土地储备的考虑,同时鉴于多年来楼价与地价一直呈上涨趋势,开发商拖延开发,也是期待从土地增值中更多获利;从政府的角度看,拍出的地块或因拆迁不顺等原因而未及时交地,或因政策变动导致开发企业被迫修改开发目标,而导致开工延迟。

  种种导致土地被闲置的原因中,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应该说,总体上还是主观因素居多,地方上消极监管也好,开发商故意囤地也罢,都成为土地“晒太阳”的主要原因。在开发企业那里,除了政府规划改变或拆迁不顺未能及时交地等原因外,囤地行为本质上是受到利益的驱使。一些地方政府则过于偏好土地收入,与开发企业利益一致,导致监管消极。根据国土部门公布的数据,全国闲置的房地产用地约有1万公顷,总量如此之大,令人无法不正视这个现象。

  当然,有些时候,开发企业也会拿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做法。一块熟地摆出了开工架势,却长久没了下文,竣工更是遥遥无期。这样的行为,除了企业私心之外,毫无社会责任可言,也将三令五申的政策规定抛在脑后。故此,如果对土地闲置问题缺少实在的严厉处置办法,或不能有效得到落实,确实说不过去。中国的楼市要想长期健康发展,必须在每个相关环节上,包括对待土地闲置这样的具体问题上,真正重视起来,并落实到位。与此同时,着力改善地方政府的消极监管现象,楼市秩序必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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