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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再融资制度急需修改完善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 2010年02月06日 09:52 作者 皮海洲
 
    2月4日有报道称,中国监管机构正采取措施限制上市公司从股市融资以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营运资本。据悉,至少34家集团最近几周取消或缩减了通过增发或定向增发来筹集资金的计划。从2月5日相关媒体的报道来看,上述说法得到了国内投行的证实。

    来自多家投行人士的消息显示,监管部门在今年年初向保荐机构进行过“口头指导”,要求严控包括地产在内的“八大行业”再融资方案审批,希望保荐机构对其保荐的再融资项目进行修改和优化,修改的内容主要涉及募集资金用途。一位投行部负责人表示,若再融资用途中包括了 “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该方案就很难通过证监会审核。正是基于这一精神,去年12月份以来,已有多家公司对再融资方案进行了修改,将募资项目中的“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一项删除。

    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募资用途从严控制,以削减上市公司再融资金额,监管部门的这一举措值得肯定。从宏观来讲,此举有利于配合政府部门收紧货币政策;从股市的微观层面上来看,此举有利于抑制上市公司的圈钱行为,减轻上市公司再融资对股市的冲击,减轻市场扩容压力。因为从去年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情况看,再融资金额接近3000亿元,甚至远远超过了IPO约2000亿元的首发融资规模,再融资成了股市最大的抽资工具。因此,管理层加强对再融资募资用途的监管深得人心。

    不过,股市的再融资问题显然不只是存在于募资用途上。监管募资用途固然必不可少,但上市公司再融资之所以给市场留下了“猛如虎”的圈钱形象,关键还在于上市公司再融资价格的高企,以及再融资金额的庞大。而这两点都涉及再融资制度的不完善问题。

    在再融资价格的确定上,目前的制度其实是在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圈钱。除了配股没有对发行价格作出强制性规定外,公开增发与定向增发都对发行价格作出了强制规定,如公开增发规定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定向增发规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面对这样的规定,当股指处于高位时,上市公司即便想降低发行价格也都不可能。如果说对定向增发的强制性规定有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之功效的话,那么,对公开增发的强制性规定就只能是为上市公司的圈钱服务了。

    更加重要的是,目前的再融资制度并没有对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金额作出限制。上市公司只要踏进了再融资的门槛,再融资金额不受限制,想融资多少都行,只要市场能够承受。也正是在这种制度下,上市公司再融资金额往往是狮子大开口,动辄几十亿、上百亿甚至数百亿。

    正是基于上述两大问题的存在,这就使得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很大程度上沦为一种圈钱行为,也使得管理层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募资用途的严控演变成为一种挠痒痒。所以,要加强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监管,监管部门在加强募资用途管理的同时,还应有效解决再融资的高价发行以及再融资金额不受限制的问题。修改完善再融资制度的工作有必要走上前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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