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财经评论
社论:听证会不能成为谋求“涨价合法性”快速通道
来源 时代周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1月25日 15:56 作者
 

 

  新年前后,全国的许多城市都召开了水价听证会,但都未走出“逢听必涨”的固有怪圈,一时间引来如潮置喙。人们除了关心价格调整外,还对听证会的方案设计、人员选择、程序规范等提出诸多质疑。听证会制度这一由西方民主政治衍生的“舶来品”,在中国这片土地上落户已经有十余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的价格听证会召开了上万次。如今,听证会这一被视为决策民主化的政府规制“好形式”的有效性屡遭质疑,正徘徊于畸变为“鸡肋制度”的关口。

  日前,国家发改委适时地在其官方网站刊发《听证会热门话题系列谈》,对“作秀”、“逢听必涨”、消费者“被代表”、“猫腻”等质疑作出了针对性回应。尽管字里行间,为政策张目的辩护色彩尽显,而难消公众心中的疑窦,但作为《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职能部委,能够及时而主动地进行政策阐释的姿态仍值得赞扬。

  发改委在否定质疑的同时,也承认“这一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并指出“价格听证制度改进的方向就是进一步加大公开、透明的程度,便利社会各界的监督”。但是,这并非切中肯綮之举。目前的价格听证制度,需要从程序到实体加以改进的结构性调整,而不是仍陷于技术性修补。

  听证起源于英美普通法的“自然公正原则”,其内涵是“听取对方的意见”。199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引入听证会制度,标志着这一制度正式进入中国的行政决策领域。

  公共服务的供给是一种非市场决策,政府定价的基本依据不是公共服务提供者利润的最大化,而是能否增进社会福利,利于社会公平。那么,听证会的举行,其实是政府、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博弈,通过听证程序各方达成新的合约。经营者希望提高价格获得高利润,而消费者则倾向于降价或保持原价,两方存在相互冲突的利益。而此时,作为监管者的政府,其中立性就尤为重要。

  当前情况下,现代企业制度虽然已初步建立,但在关涉听证的垄断行业多半仍然摆脱不了行政的羁绊,残留相当多的“政企不分”色彩。政府与企业之间还存在较强的利益相关性。在作为听证组织者的政府相关部门的中立性难以保证的情况下,即便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会上有自由表达的机会,意见却不能影响到决策层面,公正性成为妄谈,那结果就只能流于“走形式”,甚至成为利益部门谋求涨价合法性的“不二法门”。

  因此,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价格听证会制度,就要从听证主体、听证步骤以及听证内容等方面作出重构,制定一套硬性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标准。比如,在听证主持人方面,目前听证会的主办方多是当地物价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主办方会不会和申请听证方因为利益的相关,达成某种默契,是无法回避的问题。那么,首先就要建立健全一套独立的听证主持人选拔、任免制度,把对听证主持人的管理从其他行政人员的管理中分离出来,保持其地位的超脱性,从而在制度上保证听证的公正性;在听证步骤方面,听证会并不仅仅指一次组织会议,而是包括听证会前的预备程序、决策实施的全过程等,要加强全程公开的力度;在信息公开方面,一些听证会拖到会前几天才发放相关材料,使听证会代表无法就听证内容展开充分的调研,因此有必要延长信息的公开周期。后两项程序,旨在消除听证参加人的信息不对称。而这是关系听证成败的关键性因素之一。

  政府要想重获公信力,走出价格听证的信任危机,只有正本溯源,勇力而为,方能清除公共决策之障,化解公众内心之虑,切实保障公共利益和公民消费权益,约束垄断性行业谋求暴利,听证会的结构性缺陷才能得以纠正。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发改委首次承认听证会制度有问题 (01-15 10:07)
·发改委文章:《听证会是真听还是“作秀”?》 (01-11 15:19)
·发改委释疑:听证会是真听还是"作秀" (01-06 15:12)
·人民时评:听证会不能让公信力“潜水” (12-25 10:21)
·全球加速研制测试甲感疫苗 (07-31 10:31)
·社论:经济持续复苏 须先遏制高房价 (12-25 16:14)
·做不懈的异教徒--商务周刊200期 (04-17 16:50)
·尼报纸“开天窗”逼执政党道歉 (12-24 08:52)
·监管层全力唱“维稳” 四大报同发社论暖风劲吹 (07-31 07:39)
·评论:经济依然高增长 可持续性仍堪忧 (11-27 15:01)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