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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龄延续20年,谁该负责?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1月12日 07:43 作者 安卓
 
  一个地方贪官自20年前就开始了他的贪污生涯,不仅没有被当地的监管体系所捕获,而且还步步高升,甚至当上了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工作组组长。
  近日,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贪腐案由该省河源市检察院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与此同时,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也详细披露了叶树养案的查处情况。
  根据披露,叶树养从1988年在广东省新丰县任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党委书记收受第一笔走私进口汽车的贿赂开始,至2008年因收受巨额贿赂东窗事发为止,涉嫌受贿人民币、港币1800多万元,另有人民币1600多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逢年过节,叶树养家门前便车水马龙,送礼之人络绎不绝,在权钱交易中,他甚至总结出“五不”原则,即“不主动索要钱财、不办事不收钱、不催讨该给还没给的钱、不讨价还价、不嫌弃送多少钱”,静候行贿人上门。
  在韶关市任职时,有40多个单位或部门、70多名干部为岗位调整请他帮忙,分别给叶树养送过“红包”。
  据广东省纪委透露,叶树养案中涉及党员干部100多人,并牵连多名厅级干部。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也透露叶树养的犯罪事实涉及面广、行贿人及相关证人众多,以至于查案期间谈话500多人次,制作笔录数百份,调取书面材料数千份,形成卷宗材料近50卷。
  然而,让人感叹的是,叶树养不仅安然无恙地度过了长达20年的贪腐生涯,而且步步高升,一直爬上韶关市公安局局长的位置,甚至当上了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工作组组长。20年的腐败行径竟没有进入监管视线,这其中的问题出在哪里?
  除了此前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所分析的,利用权钱交易节奏的放缓、空间的转换和时间的延长,改变权钱交易的表象,混淆问题性质,把收受贿赂的踪迹掩盖起来等隐匿行径,同时,我们不得不思考反腐监管体系的实际效用。
  据了解,韶关市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出台了多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内容涵盖方方面面,每年也按照上级部署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解,按理说,地方的贪官应该无从下手,然而为何还出现了贪官自己当上了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工作组组长的笑话?
  说到底,是制度没有落实到行动上。要么是只有制度框架没有细则内容,导致制度缺乏可行性;要么制度被束之高阁,摆样子充门面,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比如说,叶树养作为韶关市公安局“一把手”,收了800万后,一句话就放走了毒枭,有关监督组织难道没有提出意见?另外,叶树养利用职权插手工程建设、为矿山老板牟利、干预司法机关案件的处理等,竟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警惕?
  事实上,最可怕的是集体领导变成了“一把手”领导,对于“一把手”所做出的争议性决定,其他人也不向组织通风,不敢提出反对意见。另外,人大、政协、司法、群众、舆论等监督没有形成合力,缺乏正常化、制度化和及时性、有效性,导致一些腐败行为无法被及时发现。
  如何阻止这样的情况再三发生,也是目前中国反腐的一大课题,部分地方对此做出了先行之举。
  2009年末,深圳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其中就新规定了党政正职不具体直管人事、财务、审批、执法等事项,明确由班子其他成员协助正职分管。
  如此一来,“一把手”的权力得到约束和分散,权力寻租空间相对狭窄,这是个很好的尝试,目前最为重要的是这种尝试如何落到实处,成为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有力武器。
  其实,要想彻底扼制腐败,最终还是要从制度上限制权力,这个制度,不仅仅是制度的框架,还要有制度的细则,以及对于执行制度情况的问责等等,使之形成一个密不透风的隔离网,让腐败无从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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