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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慕湛:消费金融公司拉动消费作用有限
来源 成都商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1月08日 09:51 作者 郁慕湛
 

 

  酝酿了半年多,首批3家消费金融公司(分别在北京、上海和成都)终于获得中国银监会同意筹建的批复,这种在西方市场经济中已经存在400年之久的金融业态终于在中国“破冰”。这当然是好事,它增加了中国金融业的业态品种和金融品种,可算是一种金融创新。有人说,中国批准筹建首批消费金融公司将大大拉动内需,我觉得有些过分乐观。仅仅依靠3家消费金融公司,对拉动国内消费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

  首先,这3家消费金融公司规模有限。设立在上海浦东的中银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设立在北京的北银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这些消费金融公司即使业务满满,又能放贷多少?从而又能促进国内消费增加多少?何况,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未必会满满。

  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特点是短期、小额、无担保、无抵押,业务范围是包括消费者购买家用电器、房屋装修、个人及家庭旅游、婚庆、教育等方面。消费金融公司这一金融品种本身就决定了其是处在现有相对大众化的金融品种的夹缝中———不能涉及房地产、汽车等主要的大额消费品,就决定了其业务规模不会太大。从纯金融品种来说,它又与现有银行个人信贷业务、信用卡业务有交叠。在实际消费中,消费者若要购买大宗电器、装修房屋、出国旅游这些方面的贷款需求,现在各大商场、大型连锁销售商联手商业银行已经在努力开拓这方面市场,可以为顾客提供方便的消费信贷。另外,还有一些民间贷款机构可为消费者提供灵活的贷款方式。如易贷中国就与多家商业银行联合,推出了形式多样的信用贷款产品,包括大学生信用贷款、结婚易贷、装修易贷、白领易贷等项目,免抵押和担保,而且申请也比较快速。还有更为前卫的P2P信用贷款方式,即“个人对个人”的无抵押信用贷款。

  实际上,要总体拉动国内消费,其根本之策还是要有赖于提高绝大多数民众的收入水平;创造并提供足够的金融工具、金融手段方便人们消费,这当然很有必要,但毕竟只是辅助手段,作用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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