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批3家消费金融公司1月6日获得中国银监会同意筹建的批复,这标志着消费金融公司这种在西方市场经济中已经存在400年之久的金融业态终于在中国“破冰”。(1月7日 新华)
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尚未完全消除,国内扩大内需压力仍大的背景下,国家批准消费金融公司在国内落地,显然意在促进消费、拉动内需。但是,消费金融公司真的能担当起“拉动内需”的重任吗?这恐怕很难!
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目的,说白了就是鼓励老百姓“借钱”消费,以此来拉动经济增长。而在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制度仍不完善的背景下,居民恐怕一时还难以接受“借钱”消费的“潇洒”。靠建立消费金融公司来刺激内需只是治标不治本。我国内需不足的根源在于,普遍民众手中的钱不足,没有能力消费,而这与我国收入分配体制存在的问题有关。与此同时,在我国信用体系尚未完善的情况下,消费金融公司的小额信用贷款由于没有抵押和担保,实际上面临着不小的风险,这对消费金融公司也是一大挑战。
要真正拉动内需,就必须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增加普通群众,特别是一线的职工和广大农民的收入。只有当普通百姓“手中有粮,心中不慌”时,只有当他们在遭受天灾人祸时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他们才敢放心消费,内需这一辆马车才能真正跑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