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16日 09:27 |
作者: |
杨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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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 据媒体报道,13日,重庆“律师造假门”始作俑者李庄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一起国内罕见的涉黑案件“律师造假门”被曝光,数名律师涉嫌帮助被捕的重庆“黑老大”翻供,大肆“捞人”。 我在大学读书时,曾结交过一位在广东做律师的师兄,他自称当年在广东帮罪犯特别是贩毒的罪犯保“人头”,开价从20万到100万不等。当年涉世不深的我,对此还充满怀疑。而今天在重庆曝光的“黑心律师”却有过之而无不及,李庄为打捞龚刚模,向其亲友索要了245万元,这还不算,李庄代表“打捞队”要龚刚模的亲友承诺:若龚刚模不判死刑,还要两三千万元,事成之后兑现。真是令人瞠目结舌。 中国律师的“捞人”与“捞钱”大多体现在幕后,他们通过帮助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牵线搭桥,通过与法官的勾兑,来完成“捞人”,进而达到“捞钱”的目的。当年“辽源打黑第一案”的主角“黑老大”刘文义,在初审时获刑20年,但几经司法来回后,最终仅判刑5年,而这种结果就是一位律师帮助刘文义与法官牵线搭桥的;而在“律师造假门”一案中,李庄敢于向当事人家属狮口大开口,就因为他“上面有人”的底气。 在美国等西方法治国家,鲜有听到律师向法官行贿来“捞人”、“捞钱”的事件,像当年成功将辛普森从法庭上打捞出来的“梦之队”,共花费了辛普森3000多万美元,一点也不比李庄的“跨区域打捞队”收费低,但这些钱并没有分文进入法官囊中,“梦之队”的打捞成功靠的是他们的巧舌如簧和抓住警察违反法定程序等。 在西方,法官享有尊崇的地位,也有严密的舆论监督做保障,法官不想也不敢受贿,平时对律师都敬而远之。而在我们这里,法官受贿的事件却屡有发生。湖南省高级法院原院长吴振汉受贿600余万元,就多是经过案件代理律师穿针引线;深圳中院窝案,贿赂法官事件多以律师为中间人,甚至律师亲自操刀贿送巨款。最近,辽宁的 “驰名商标假案”案发,涉及辽宁多个中级法院的法官及数十名律师,目前,多名法官和律师被辽宁省检察院带走。 硬币的一面是,由于法治的不健全、权力的滥用、律师执业环境的恶劣,事实上律师通过自身的法律素养和扎实的办案、调查取证,有时无法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因此,有些当事人无法信赖律师通过正当渠道来提供帮助,而是希望找到能量大、有关系的律师;而律师无法通过正当渠道获取较高收入,遂转而通过与法官的勾兑来达到为当事人“捞人”从而获得高额的不当利益。 李庄倒下了,“黑心律师”遭到千万人的唾弃,但是,如果我们的法治不完善,法官所受到的监督和制约仍不完备,而律师正当执业也还受不到应有的保障,那么产生“黑心律师”的土壤就仍然还在,那么,就可能会有更多的李庄倒下去。这将是我们社会的不可承受之重。 (杨涛,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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