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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王天伦案开审 被控9宗罪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09日 09:31 作者 程维
    程维
  
  12月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天伦涉黑团伙案。王天伦等23人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行贿罪,窝藏罪等9宗罪名。
  王天伦认为他个人所涉8项指控“严重不属实”――这样的用语在该市已经审理的涉黑案中很少出现。
  王天伦生于1966年,老家在重庆合川区宝华镇农村,13岁时便在当地人的带动下从村里的散户养猪者手中收购生猪到集市上去卖。1980年,他开始琢磨在稻田养鱼,这一方式此后受到四川省政府(当时重庆归四川管辖)的表彰。此后,他继续从事生猪收购生意,并最终进入重庆,靠着强买强卖成为亿万富翁。
  非法获利上亿元
  检方指控显示,曾被当地媒体冠以“商业奇才”的王天伦,其财富的巨幅增长,与暴力垄断猪肉上下游产业链有关。
  1996年,30岁的王天伦已经有了一定积累,他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成立了重庆永红食品有限公司(下称“永红公司”),经营屠宰生猪的业务。当时,生猪屠宰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为了保证有足够的猪源,王天伦想到了靠暴力垄断市场。
  他安排哥哥王天平,弟弟王东明和妹夫李沧海,笼络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在重庆合川区等地强行拦截生猪到永红公司屠宰,强买强卖。
  早期的暴力行为仅限于少数地区,1999年3月以后,王天伦的胆子更大了,他将目标瞄向了重庆城区大部分地区,他的团伙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实现了对重庆合川,以及大渡口区、九龙坡区、高新区等猪肉销售市场近10年的非法控制,强迫经营户必须销售其旗下永红公司、今普公司的猪肉,以此非法获利上亿元。
  王天伦犯案前,已经控制了重庆市主城区猪肉市场41%的份额,生猪收购市场70%的份额。
  行贿文强
  2003年12月,重庆市合川区生猪经营户潘桂生没有将收购的生猪交给永红公司屠宰,自行宰杀后销售。
  王东明知道此事后,便指使杨玉华、王洪伟等人教训潘桂生。
  2003年12月15日凌晨4时许,杨玉华邀唐友彬、彭刚携带木棒袭击潘桂生,致其死亡。
  2007年9月,重庆市公安局、合川区公安分局以侦破潘桂生命案为突破口,侦办王天伦涉黑案,控制了唐友彬和彭刚。
  起诉书显示,王天伦获知此事后,向多名警员行贿以打探案情,后又找到重庆劲力酒店董事长李劲松,出资50万元让李找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文强等人了解案情。
  李劲松找到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拜托他找文强帮忙摆平此事。在办公室内,李劲松送给黄代强10万元。
  之后,李劲松在重庆市渝北区加州蛇餐馆内送给文强现金20万元,请文强为王天伦手下提供帮助。
  收取贿赂后,文强向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高层警员和办案警员施加影响,安排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一支队将该案移交给黄代强分管的三支队办理。黄代强收受贿赂后,中断该案侦查活动,导致被告人在作出有罪供述后仍被取保候审,致使王天伦涉黑组织逃脱法律制裁长达2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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