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经济工作会议7日闭幕,会议提出,以稳步推进城镇化为依托,优化产业结构,努力使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要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12月7日 新华社)
作为定调2010年经济政策的重要会议,本次会议无疑将城镇化作为重要议题。这可能让很多人疑惑,因为表面上看起来城镇化与经济结构的关系,不如与社会结构紧密,却为何会被提高到这个高度?而城镇化对于经济结构调整又有何意义?
分析后可发现,按当下的形势,城镇化这种社会结构的调整,将会作为影响经济结构的重要因素。
改革开放持续三十多年了,在边际效应递减之下,几乎每一年都可以说是改革的“攻坚年”。总体来看,经济的发展,远远快于社会的均衡发展,已经发展到社会结构开始拖累经济发展的局面了。最典型的就是城乡二元格局下的农村,已经开始拖经济发展的“后腿”了。
当然,这“拖后腿”并不意味着农村已然成为拖累,而是农村作为后方,一直在补给城市的发展,形成了城与乡之间的“中心—边陲”结构,边陲就像没有自控能力的卫星一样,它们的发展“会相当受限于本身的卫星地位”,处于这样地位的发展,只能是一种“低度发展”。
因此,把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这种社会结构的调整,能够给经济结构带来长远的积极效应。让更多的农村人口能够进入到城镇生活体系中,汲取到经济发展的红利,同时为中小城镇的发展,带来了更丰富的劳动力与机会,也更能够成为经济发展的新一轮动力,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优化经济结构。
而对于农村来说,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能够解放其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落户城镇之后,会有更多的土地可以实现流转,给土地规模化和多样化经营创造了更多的可能。此外,城镇化也是扩大内需的迫切要求,在金融危机的阴霾还未散去、内需疲软依旧之时,把农业人口转化为城镇居民,无疑能够带来更多的消费潜力。
不过,我们也应该注意到的是,城镇化的发展,不能是冒进和不切实际的,如此,将再次形成城乡二元之间的攫取效应。许多研究者发现,一些地方的城镇化不是由工业化推动的,而主要是政府政策偏向城市的结果。这种城镇化不仅不能带动农村的发展,反而扩大了城市与农村之间的鸿沟。因此,城镇化的目标之下,也应戒除盲目的经济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