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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轲:别忘了那根不可逾越的“红线”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8月25日 10:40 作者 章轲
    
  章轲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559号国务院令,公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这一条例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加上一些地区较少从宏观决策和整体规划层面上考虑环境与资源因素,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盲目上马、无序竞争,造成城市空气污染严重,土壤污染面积扩大,自然生态日益遭到破坏,生态系统功能退化重。在这样的形势下,出台一个“法力”更为强大的条例,对于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事实上,早在2002年,国家就出台了《环境影响评价法》。这一法律对于规范和促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环评法却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包括:依法应当进行环评的规划,未经环评即予以审批;环评的程序、内容、依据和形式等不够具体;环评报告书审查的主体、内容、程序和效力等不够明确,规划编制、审批与审查之间缺乏有效的制约;对策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等。
  环评法曾作为环境保护部的“上方宝剑”,在这几年大大小小的“环评风暴”中发挥了很大的效力。但一次次风暴过后,环保部意识到,单就一个个违法项目进行“叫停”,制止不住盲目上项目的势头。淮河污染事件、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太湖重大水污染事件等,这些看似是一家或几家污染企业的问题,其实都是区域性的环评没有做到位。
  由于建设项目环评处于决策的末端,难以预防布局性和结构性环境问题。规划环评则处于宏观经济决策链的前端,通过对一个区域流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的分析,对各类重大开发、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等提出更为合理的战略安排,最终达到从源头预防环境破坏的目的。
  环保部副部长潘岳曾经这样描述规划环评的重要性:没有规划环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盲目上马、无序竞争的态势将会日益加剧;没有规划环评,城市建设与产业发展布局重合、定位冲突的矛盾将会日益尖锐;没有规划环评,中西部与东部环境不公平、污染产业转移的问题将会日益突出;没有规划环评,流域和区域开发行政分割、各自为政的格局将会日益固化。
  规划环评条例正如一个城市建设的红线图,它的作用是拿“环境影响”这把尺子来规范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开发建设行为。尺子上的“准星”包括: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等。
  为了保证对策、措施落到实处,这一条例还建立了区域限批制度,规定规划实施区域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的,应当暂停审批规划实施区域内新增该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当然,条例也对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
  但任何一条法律都不会尽善尽美,正如一些自然保护区的“红线”,会因为地方政府和利益集团的需求而重新界定;城市建设的“红线”会因为开发商的“要求”而重新划分;甚至某些区域的生态功能也会随建设方的利诱演变为产业功能。对环境影响所作的评价,也会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而变味。规划环评条例能否真正达到其初衷,尚待时间的考证。
  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还是希望那些可能影响到区域环境质量的政府、部门、开发商,在作出某项决策时,别忘了那根不可逾越的“红线”。毕竟,大家都生活在地球上,都在呼吸着同样的空气,喝着同样的水。(作者系本报北京分社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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