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即日施行。该规定第二章明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
其实,对于这些名为经理人,实为党的干部的红色资本家们而言,如何设计合理薪酬制度一直是国企改革中最为棘手的课题,因为目标函数里既涉及干部人事体制又牵扯到公司治理,更要考虑到社会公众心理的反应。所以,虽然早在1999年中共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便提出允许经理人持股的原则,但至今效果不佳。
据《财经》过往报道,即使在改革最为前沿的海外上市公司中,高管期权的授予与行权仍然处于亦真亦假的“灰色地带”,许多类似中海油CEO傅玉成的央企高管们不管情愿与否,都得将自己的天价高薪中的绝大部分上缴组织。
一般而言,对于高管薪酬,不同国家有不同规矩。在鼓吹自由竞争和个人奋斗的美国,高管年薪一般是普通员工的80-100倍,而在欧洲及日本,这个级差一般在20-30倍。据国资委提供的数据,央企高管平均年薪50万元,整体而言其收入与企业普通员工的倍数远低于同等规模民营企业高管。
此中原因倒也简单,我们可以从国资委及财政部几度叫停国企海外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的解释文件中看出端倪。国资委担心,国企高管并非通过“市场化”原则选拔而出,且他们收入已经很高,倚赖的又是国家赋予的垄断资源;行业与行业间收入差距急剧拉大,如果再允许其因市场的水涨船高而拿到非业绩创造所带来的高收益,势必招致舆论的质疑,并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国资委的考虑显然认同了国企高管可商可官的身份特殊性,但同时别忘了,国企高管另一个身份是经理人。激励过度固然不好,但激励不足似乎也将国企高管们的企业家特性给予了人为的忽视。
管理学中有一个支持高级经理人拿高薪的理论,叫做锦标赛理论,大意如下:为什么要给高级经理人高薪,其实质有如体育比赛中通过竞争来选拔和淘汰运动员从而调动参与者积极性。所以,国企高管们如果不能拿到市场化的报酬,那么国资委以及国资委身后的机构就得用其他方式来补偿他们,所以朝为国企经理人,夕为政府官员的事情在中国就极为普遍。
哲人爱尔维修曾说过,为什么我们如此贪图名誉地位,是因为我们爱自己,想让自己享受更多的幸福。面对人性的本能,仅仅依靠道德说教是无法弥补制度的缺陷。两者相权,笔者以为,最好的方案只能是让央企高管收入市场化,而这也是让央企最终实现真正的市场化改造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