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每日经济新闻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10日 09:46 |
作者: |
李劭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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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劭强 “新规定早已执行了,再开听证会还有啥用?”8日,听证会代表、中原区须水镇村民李国强站在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门口,直言这场听证会是“走过场”。8日上午,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内容是6月1日起实施的《郑州市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对此,国土资源局负责人说,会前发布新标准是因为工程动工急,若不颁布则百姓利益会受更大损失。 (7月9日《东方今报》) 明明是听证会开晚了,理由倒是很充分的“为老百姓着想”。似乎,不提前实施新的补偿标准,老百姓的利益就一定会因此而大大受损。可事实是这样吗?如果把听证会放在6月1日新标准实施之前,不是什么问题都解决了吗?所以,国土资源局的负责人犯了一个错误,认定听证会的时间在8日召开是无法改变的,所以,所谓的维护老百姓利益,亟须颁布新标准,根本不能成为听证会滞后的原因。恰恰相反,没有了听证会的保证,新的补偿标准是否有效地维护了老百姓的利益,倒是值得追问的。 当然,接受采访的负责人还会有其他理由:对于新的补偿标准,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已进行了长达一年半的调查和征求意见,基本上已经成熟。或许,对于补偿标准,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的确进行了周全的调研,但是何谓成熟呢?成熟的评价主体可以是国土资源局,也可以是补偿标准针对的对象。如果没有补偿标准针对对象的最终发言,成熟的结论只能说是“可能的”,因为这样的结论未必能得到补偿对象的 “共鸣”。在涉及多元利益时,成熟的方案一定是各方充分参与并达成共识的。因此,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才会表示,调整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规定应该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群众意见后再作决定。 这种必要性就是听证会存在的意义。我们需要听证会,并不是说有了方案之后,需要各方去评价一下,而是需要通过听证会让各方明白全部的细节,并由各方达成共识。这种先后的次序直接决定了听证会的质量和实际意义。因为共识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附和,而是各方的理性交往之后的共同态度。当然,管理部门会说,请相信我们的专业和客观,但问题是信任并不能避免问题的产生,当没有了知情和参与的机会时,信任只能是盲目的相信,或者是无奈的等待。任何时候,只有制度才能给人以最大的信心。在涉及公众利益的决策时也是这样,所以听证会不能缺少,听证会与决策的次序不能颠倒。 如果颠倒了这样的次序,听证会的意义将不复存在。好比你按照自己的想法和你以为别人的想法,劳心劳力地做好了“一盘菜”,对这盘菜的自我评价是无可挑剔的完美之作。然后,你满心欢喜想让人去评价一下。评价得好你听听,评价得不好你心怀不悦,说反正已经吃了,等下次再改进吧。可是,下次改不改进谁知道?因为下次说不定又会有另外一批评价者被邀请,然后也只是讨论一下已成定论的事实。即使做菜的人是一个虚怀若谷的人,他的最后作品依然是可能不符合其他人口味的。所以,听证会还是应该放在决策之前,这是听证会意义的来源。 听证会是个好制度,它不仅可以实现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还可以使政策和决策始终处于可接受的状态,不至于引起舆论的反弹。但是,在具体的工作和听证中,那些口头上喜欢听证会的部门和机构却未必真的能够认清听证会的意义,接受听证会给自己带来的约束。这种表现就像是“叶公好龙”:没有一个部门和机构还会继续说听证会不好,但当听证会真的来了时,又未必是每个人都会喜欢。 这种做法只是把听证会当成了民意的标签,需要时才迫不及待地贴一下,至于是否真的是民意的体现,倒没人关心。而标签化的听证会,是很难有其实际作用的,因为从一开始,其作用就被别人定了调。其实,喜不喜欢无所谓,重要的是既然承认了听证会的重要性,就应该按照应有的程序执行下去,而不是做做样子。民意是用来尊敬和满足的,而不是只当成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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