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5月18日 新华网)
社会总有分工与协作,分工就意味有行业的划分,自然收入也会因行业不同呈现出差异。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不可能要求所有人拿一样的工资,也不可能要求所有行业拿一样的工资,人们的工资所得应该是劳动力价值的体现。因此,如果所谓的行业收入差距是劳动力价值的差距,人们应该不会对收入差距过于敏感———羡慕甚至是嫉妒会有的,但应该不会嫉恨。
这一点,从新闻中也可以解读出来。在2003年到2007年的5年间,高收入的几大行业中,有一些诸如地质勘查业、软件业的高收入情况并未成为人们讨论的话题。在人们的潜意识中,这些行业是凭本事吃饭,是在透支脑力和体力,因此他们拿较高工资是实至名归,即使自己的收入与这些行业相比有一定差距,但也是劳动力价值的合理体现。
但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的高收入却引起了舆论的关注。这些行业的高工资,有很大部分来自于其稳固的垄断地位,由于其处于超然的垄断地位,获取垄断利润就成为一种可能,自然职工的工资也会因为“大海有水”而分到“一杯”。此外,还有一个需要重视的原因,就是这些垄断行业的人才流动通常是弱于其他行业的,或者换句话说,这些行业的就业干扰会多于其他的市场竞争中的行业。正是这两个方面的综合作用,让人们对垄断行业的高工资缺少认同感。
而事实上,行业之间的差距是可以不敏感的,就像同样是高收入行业,地质勘查业和软件业就没有引起舆论的关注。只要垄断行业的表现如这些行业一样,垄断行业的高工资也一样可以不敏感。正如前面所分析的,只要工资对应的是劳动力的价值,人们就不会对工资产生异议。因此,要想使垄断企业的高工资获得人们的认同感,就必须让其工资与职工的劳动力价值挂上钩。更直接地说,就是让垄断工资还原为劳动力的真实价值,按照人才市场的价格给他们制定工资,而不是按照利润的多少,想当然地任意“定价”。
所谓想当然定价,就是缺少参照系的一种定价,垄断行业会以利润巨大作为提薪的借口,这个借口当然是一个理由。但是,在人才的定价中,参考的标准不仅是利润,尤其是对垄断行业来说。定价的标准还应该有其他行业同等价值的劳动力的价格,以及公众的接受程度。前一个标准是务实的,既然是人才自然有其相应的价格,而且也应该保证人才的流动;后一个标准是务虚的,既然是垄断性行业,就应该考虑到公众感受,把他们的意见作为定价的一个标准。如果能够做到这两个方面,垄断行业的工资就不会变得那么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