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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琮琦:不再“潜规则” 旅行社拿什么赚钱
来源 成都商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5月15日 09:32 作者 王琮琦
 

  专门将今年年休假放在“五一”小长假之后,准备避开旅游旺季的张先生,最终放弃了外出旅游的计划,因为所有旅行社的报价都超过了他的预期。

  早早就计划在“五一”期间发布超值低价旅游广告的成都某旅行社老总刘先生,也放弃了广告宣传,因为所谓的“超值价格”,注定要亏本或者受罚。

  在5月初,旅行社、旅游从业人员、甚至一些旅游者嘴边,都挂着一个关键词———条例。因为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条例》和国家旅游局制订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分别在今年5月1日和5月3日开始正式实施。

  这些新规定,目的是让延续多年的旅游市场“潜规则”彻底浮出水面,并最终消亡。而与此同时,旅行社原有的生存法则也将从根本上发生改变,一个崭新的旅游格局必将诞生。就像成都一家旅行社负责人形象形容的:“旅游行业目前就像一位等待分娩的孕妇,阵痛过后,就是一个新的生命诞生!”

  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旅行社19800多家,其中国际旅行社1800多家,国内旅行社18000多家。2008年,接待入境旅游人数1.30亿人次,旅游外汇收入达到408亿美元;接待国内旅游人数17.1亿人次,国内旅游收入达到8749亿元人民币;组织中国公民出境旅游4584万人次。

  如此大规模的旅游市场,确实亟待规范化。然而也有专业人士分析:新《旅行社条例》的实施,严格禁止隐性收费等旅行社“潜规则”,有助于规范旅行社市场秩序,对正规旅行社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但对行为不规范的旅行社而言,则意味着失去部分收入来源,可能导致线路报价提高。

  新规显威力

  “零负团”不见了,团费涨了不少

  张先生年初就计划好了,今年趁着“五一”之后的旅游淡季,带家人去三亚旅游。让他没有想到的是,“五一”之后,成都到三亚的团费不仅没有降,反而直逼春节的旺季价格2100元。张先生最终放弃了三亚之行,选择在家休养。

  除了成都到三亚外,成都到云南的多条热门线路,最近也出现了上涨行情。昆明游、大理游、丽江游,团费从原来500元~800元不等,近期上涨到了1000元以上。

  “客源增,价格涨。”以前这是旅游行业的顺口溜。不过现在,涨价的背后,却是旅行社因生意差而叫苦不迭。“客人打电话上门,但一咨询完价格就没了回音,客源差得不得了!”成都一家旅行社负责人向记者诉苦道,“以前,我们公司的云南团天天发,现在基本上3~5天才能发一个团。”

  这是近期整个旅游行业的普遍现象。记者走访了成都多家大型旅行社了解到,近期客源比较差,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团费涨价。而涨价的原因,还得从现在旅行社天书般的合同说起。

  在成都一家旅行社,记者看见了一份规范的旅游合同———成都到三亚,双飞五日游,每天的行程就像流水账一样,密密麻麻地写在合同中。在合同上,记者看见:“水上竹筏漂流,游玩时间60分钟;亚龙湾海滩,游玩时间120分钟……”每天的行程,入住酒店的名称,一日三餐的安排和价格标准,每一个景点的游玩时间,自费项目的游玩时间及价格等等,全部清晰地写在合同中。

  “唉,我们也不愿意涨价,复杂的合同也是被逼无奈,不过必须要按规定办事。”一家旅行社负责人无奈地表示。而他口中的规定,就是国务院此前颁布的《旅行社条例》和国家旅游局制订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条例》和《实施细则》对“强迫购物”、“增加消费”、“零负团”等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最高罚款50万元。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新规定的实施,要求旅行社必须将以前很多隐形收入,全部摆到桌面上来,与游客签订白纸黑字的合同。这就捅破了旅游行业的“潜规则”,稀释了旅行社的收入,旅行社必须提高团费,才能保证不亏损;然而一提高团费,又吓退了客人———这就使新规定实施以后,整个旅游行业遭遇了尴尬的市场状况。

  揭秘零负团

  旅行社原有生存链条的“潜规则”

  旅行社经营的“潜规则”到底是什么?一位不愿意具名的导游告诉了记者其中的秘密。

  她向记者透露,旅行社的经营是一条完整的链条,链条上的每个环节都有自己的生存空间和盈利方式。这个经营链条包括旅行社门面、旅游批发商、旅游目的地的地面接待旅行社。

  对于消费者来说,最常见的是旅行社门面。门面主要接待散客,他们非常清楚旅游批发商的报价。比如,批发商给门面的价格为1000元,那么门面就会给散客开出1100元或者1200元的价格,这100元~200元就是门面的利润。

  事实上,旅游批发商为了“买”到足够的客源,必须给门面更大的利润空间,开出的价格很多都低于旅游成本价,也就是业内常说的“零负团”。比如,成都到三亚,旅游批发商预订机票和酒店的成本价,根据行情变化有可能达到1200元,然而批发商给门面的价格却只有1000元,也就是说接一个客源,批发商会亏损200元。

  门面接收散客到一定数量,就按照旅游者的行程整理组团,然后打包“卖”给批发商。这样,旅行社门面就完成了旅游经营链条的第一步交易。

  按照上面的例子,每个客源,旅游批发商要亏损200元,那么他们又如何盈利呢?这就在于旅游批发商与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第二步交易。

  这位导游告诉记者,批发商的常规盈利模式有两种:一种是依靠强大的客源,将客源以人头算,高价转让给地接社;另外一种是业内所说的“赌单”,也就是批发商和地接社共同分享游客在目的地产生的利润,而利润的源泉就在于消费者在目的地的购物。地接社拿到客源以后,会通过导游引导,前往当地很多有合作的购物点,而这些购物点为了吸引客源,又会给地接社一个比较可观的提成。

  据这位导游介绍,像“零团费”这种情况,旅行社不但不给导游工资,还要求导游按游客的人数,向旅行社交“人头费”。于是导游不得不费尽心机让客人去购物,“我们也从导游变成了导购!”据她透露,导游将旅游团队带到旅行社指定的珠宝、皮革、燕窝等购物场所,这些“专卖店”很多都把玻璃卖出水晶的价格,人工珠宝标出天然珠宝的价格。

  还有一些导游为了赚钱,在旅游中滥用游客对自己的信任,擅自增加旅游者的自费项目,而这些项目往往对导游有着高额的回扣。如东南亚的旅游,泰国导游推荐的自费项目一般多达20个,折合人民币大约3000元。

  而按照新的《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对于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游览项目的旅行社,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导游、领队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面对高额的经济处罚,旅行社和导游个人都不敢越过“雷区”,他们必须得改变现有的生存法则。

  阵痛中变革

  旅行社改赚差价,自由人成新宠

  新规定已经撼动了旅游行业的生存链条和市场规则,旅行社又该何去何从?

  成都一家旅行社负责人分析,高额的经济处罚伴随新规定而来,旅行社的生存链条将会进行一次洗牌过程。比如之前门面卖散客给旅游批发商,旅游批发商再卖团给地接社,以后可能转变为:批发商通过自己在航空公司、宾馆和地接社的采购,综合组成一个旅游产品,严格制定一个高于成本价的批发价,批发商的盈利在于批发价和成本价的差价;批发商将批发价报给旅游门面,门面的盈利就在于批发价和零售价中的差价;客源组织完成以后,旅游批发商按照人头付费的方式,将客源委托给地接社,这就是地接社的收入。这样也就完成整个旅游流程。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目前,很多旅行社主要通过“零负团”的形式操作,因此在新条例实施以后,必然会促成旅游行业的一次大洗牌。以前通过低价方式来收客的旅行社,如果没有更好的吸引客源的市场方式,时间长了必然被淘汰。其实,这对净化市场是一个好处。

  “新规定就像一颗炸弹,直接轰炸了旅游行业的中心地带,不过也迅速激起了众多飞片。这个所谓的中心地带,就是旅行社的团队旅游,而众多的飞片就是旅游中的自由人。”成都一家大型旅行社负责人形象地给记者形容道。

  据了解,新规定开始实施以后,团费的价格在飙升,参团的客源不断减少,而自由人旅游却在逐渐增加。

  川航假期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目前,在成都~三亚双飞五日旅游团,目前市场上参团价格大致在2000元~2100元左右,这是没有一处购物要求的团队,行程也严格按照新条例来制定。不过,因为这样的团费几乎和三亚旅游最高峰的时期———春节的价格差不多了,因此目前参团的人很少。

  同时,这个价格相比目前三亚自由人旅游(5天双飞,4星级宾馆住宿)1600元的市场价要高500元,因此,价格因素刺激了自由人的旅游方式,近段时间三亚自由人出现了大幅度的增长。从旅行社角度讲,只要有足够的客源,采用自由人方式还省了很多心。现在一些旅行社已经在调整策略,将重心放在了发展自由人客源上。

  携程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在新条例出台实施以后,一直主推自由人的携程并没有受到影响,反而出现了很大幅度的上涨。以三亚为例,携程的自由人产品销售情况相当好,从数据上看,客源数量较前年同期(去年同期因为不可抗因素,不具有可比性)都有一个很大程度的上涨。

  (本报记者 王琮琦)

  旅行社条例(节选)

  第二十四条 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作虚假宣传。

  第二十七条 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一)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

  “潜规则”被破

  不能成为旅行社涨价借口

  《旅行社条例》一出台,又让一些旅行社人士惴惴不安了,倒不是为自己的灰色收入大幅减少,而是担心旅客受到高团费的“剥削”。很感动这番好意劝告,似乎旅客为了一饱眼福,只有天生挨宰的份。

  到底是喜是忧,不妨以直观的体会:朋友去年暑假到北京玩过一周,途中旅行社不断催促游客进店购物,前后多达10次,每次不呆30分钟都不准出来。朋友说,旅行社的蛮横真是领教了,游玩的心境大打折扣。当然进店购物还只是冰山一角。比如“零团费”欺诈,缩短行程,擅自更改路线,甚至中途加价甩客,都让游客心中不爽。

  新条例对这些违规行为祭以10万元至50万元罚款的重拳,算是亡羊补牢之举吧!其实,游玩就是想远离喧嚣,获得一分宁静,放松自己。花了几千块,结果是买罪受,想必谁也不愿意。

  对于那些习惯于以潜规则作为主要营利方式的旅行社而言,冲击显而易见。以长途路线“品质游”来吸引顾客,似乎成了不少旅行社应对冲击的主要方式。由于保证零进店,零购物,路线报价要比以往高。实质上,游客在为旅游市场规则的变革买单,不过只要旅程舒心,不受外来干扰,价格稍有上涨,民众未必有很大意见。

  只是笔者担心的是,“潜规则”虽被明文禁止,会不会暗中继续?潜规则被打破会不会成为旅行社提高费用的冠冕借口?若真如此,从“潜规则”被破中本应产生的民众实惠,将成空中楼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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