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市场参与者,享有公平公正环境是最基本的市场准则,假如一个市场特殊身份的企业太多,将不利市场发展,更不利公众的知情权和利益保护。
不久前,商务部有关官员证实,于2008年10月15日正式合并的中国联通、中国网通,未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这件事引起社会对于从《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有多起大型国企越过法律不履行申报义务而自动重组的关注。那些熟悉、制定《反垄断法》的专家认为,这是因为有些大企业具有一定的行政级别,因此就认为享有豁免,这完全是一种误解。
笔者以为,假如只是误解有豁免权还情有可原,不过专家们注意到此类事件已经连续发生多起,这就非常值得注意了。
如今,一些特殊企业常常越过法律,直接参与市场竞争,还无须向有关部门申报重大交易事项,按照现有的企业管理制度,在条条块块交叉、主管部门林立的情况下,企业看上去好像没有什么责任,或者说只要自己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就可以视为行政许可了。
可是,如果我们从市场运行机制来看,“婆婆”的审批权限所把握的尺度,常常很难体现市场多方利益。
笔者以为,眼下对于取消企业行政级别的紧迫性,还需要从更宏观的层面去看。我们的对外开放正在向纵深发展,而且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外资和内资将同台比擂的机会更多,甚至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如果我们的企业还是继续按照行政划分的话,对于那些不具有行政级别的民企和中小企业,就将更加不公平。因为,一旦外资企业把一些企业的行政级别当做市场交易的捷径,市场竞争就将对我们自己更加不利。
今年初,广州和上海都提出了要逐步取消企业行政级别的思路,这也是过去多年企业改革中长期攻坚的难题。从放权到明确产权,再到演变为公众公司,国有企业一路改过来,很大程度上就是要摆脱过多的行政“婆婆”的干预。
现在,很多享有行政级别的部级企业,它们的交易行为归谁管?其实只是谁来捅破这层窗户纸的问题。事实上,当市场需要更多公平的时候,如果只强调历史原因,要么我们必须放弃市场规则和法律的坚守,要么就会自己不断去戏弄我们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