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华商晨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19日 10:21 |
作者: |
郭蕾;王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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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完全基于竞争效率考虑,与任何品牌无关。”国家《反垄断法》的参与起草者、国家反垄断立法工作组专家成员、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勇昨日表示。 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姜海峰则认为,“从产业发展的角度考虑,民族品牌还应合理保护。” 权威专家: 将为今后的审查提供借鉴 昨日,黄勇对本报记者表示:商务部这次的审查,是基于对竞争效率的一种考虑,是国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一次调查。 他说,这次调查是针对竞争本身,是依照科学的方法对竞争效率产生的影响进行效果评定,而从理论上来讲,这与被调查者是不是国际知名品牌,是不是民族品牌都无关。 不过,由于这是反垄断法自去年8月1日实施以来首个未获通过的案例,黄勇也表示,这件案例的意义就在于,彰显了《反垄断法》在被更多的运用和实施。而且,目前各国针对竞争都有自己的法律,今后我国《反垄断法》能否被运用得更加频繁还取决于“交易的性质和个案本身”,而这个案例将为今后的审查提供一种方法上的借鉴。 经济学者: 民族品牌应“保护不袒护” 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姜海峰昨日表示,从市场的角度来看,还是应该崇尚竞争的,“在饮料业这个竞争较为分散的行业中,‘汇源果汁’被收购后,也可能还有其他的民族果汁品牌‘站起来’,而‘可口可乐’目前在国内的本地化‘耕种’其实也挺深厚的,很多可口可乐的经营和销售终端都是本土的企业。” 姜海峰说,美国这样经济发达的国家对民族产业也是有保护的,而我们要提到保护民族产业和品牌,“还是应该上升到一个全新的高度,有全面的认识的”。 如果要保护民族品牌,就应该让其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目前国内很多地方都是‘重外资、轻内资’,民族品牌与外资品牌的土地、金融政策会不一样,而这些都是不利于民族品牌竞争的。” 所以,针对民族品牌应该从大环境上,为其创造和外资品牌一样的公平竞争环境,甚至在某些领域还应该保护民族品牌。 不过姜海峰也提到,民族品牌的保护还应合理,要注意保护的形式和目的,而不应过分袒护,那样的话反而会让民族品牌丧失生存能力。 本组稿件除署名外均由本报记者郭蕾王莉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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