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新闻晨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25日 09:12 |
作者: |
刘洪波 |
| |
广东启动 “国民旅游休闲计划”,舆论称为曲线恢复五一黄金周。实际上,“曲线恢复五一黄金周”,应该只是这一计划将会产生的最近效果。根据 “弹性带薪休假”,广东将“鼓励根据个人意愿,将带薪年休假分段灵活安排,并与法定节假日相连接”。这样,任何一个假期都将会变长。如果“根据个人需要”安排带薪休假落到实处,将会形成的局面必然是:整体上形成几个集中的长假,同时休假将会有一个相对的错峰。很简单,重要法定节假日前后会有比较多的人选择休假,但一个人在这一个法定节假日还是那一个节假日前后休假,选择会有不同。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这一计划是基于个人休假安排与政府鼓励相结合的方案。
这个方案有利于带薪休假制度的实现。现在,带薪休假基本成了一种纸面权利,因为大家都没有去休,使得要求休假的人因为具体压力而难以提出。国民休闲计划的推出,让相当一部分人能够在法定节假日前后很自然地享受到带薪休假,从而,未作出这种选择的人,其休假权利也会变得显性化。目前,人们较多地看到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将会带来的经济收益,比如拉动内需、刺激消费、发展旅游业等等。这些固然是可以看到的效应,但是不是过于专注于经济收益了呢?我想,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社会效应可能更加需要看到。就有利于实现带薪休假权来说,这一计划应被视为增进了国民福利,因为它使休息权变得容易实现,而是不是选择旅游和消费,权利仍然在公民手中。
一个重要的问题是,社会各方面对这一计划的接受,可能程度不一。对机关事业单位来说,接受这一计划相对容易;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来说,则会比较困难。有人说,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只是使公务员有了更多的假期,而中小企业则会两难——执行起来,企业增加成本;不执行,其员工享受不到好处。如果带薪休假是一项需要落实的普遍权利,而且政府准备使这一普遍权利真实化,那么,一部分人难享权利就不应成为另一部分人也不享受权利的理由,而是应当促使所有人都享受到权利。就企业来说,员工带薪休假必然有成本上升,但不执行带薪休假,属于违法获得成本收益。广东表示不执行带薪休假制度的用工者将受处罚,是完全正当的。
可是这样又带来执法是否能够严格、中小企业能不能承受成本等问题。我想,事情总要一码一码讲才好。工人休假权需要有自我争取的渠道,执法需要监督,中小企业发展的条件需要有专门的研究,这里面,实现劳动者合法休息权是根本。
有人说,人们连职业都没有,怎样休闲,应当解决就业问题。我看,实现带薪休假,正可使就业机会增加。正常情况下,休息时间的增加,必然会带来用工的增加,很简单的道理是,因为需要办理的事情并没有变化,休息时间加长了,就要增补人手。当然,在中国,有些事情可能是不正常的——法定休息不能落实,增加劳动时间相当普遍。需要强制改变的是非法劳动,而不是无视这种非法行为,甚至把改变的努力指为“无用”或者“作秀”。
不管有多少人是在经济视角上讨论广东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社会应当坚持的是权利视角。今天要“拉内需”就拉长假期,明天嫌接待难就取消长假,权利在这样的做法中是被忽视的。社会要坚持的是:劳动者带薪休假权利不可剥夺,社会福利需要不断增进。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