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24日 10:34 |
作者: |
陈健健 |
| |
广东省试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启动仪式于2月23日在广州举行。作为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试点省份,广东旅游休闲计划的正式启动意味着全国性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制定将进入新一阶段。 同日出台的《关于试行广东省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多项鼓励措施,内容包括此前备受关注的引导居民弹性安排带薪休假时间,与“五一”等法定节假日连接形成旅游黄金周等。鼓励修学旅游也成为旅游休闲计划的主要鼓励措施之一。广东将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在寒暑假和黄金周等法定假日期间组织教师和学生开展修学旅游活动,将修学旅游纳入学生综合实践课程,此外,还鼓励企业将安排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 按照《若干意见》,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居民,以及办理了广东省暂住证或居住证的暂住人员,均可参与省国民旅游休闲计划。 据悉,广东国民旅游休闲计划正式启动后,在省内不确定试点城市,而是全面铺开。不过,由于时间先后,部分企业与景区将率先推行。 相对广东省的先行试点,全国性的国民旅游休闲计划仍在反馈研究之中。“近期不会有消息。”国家旅游局有关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全国性的国民旅游休闲计划会根据试点的具体情况再进展。 2月8日,中国旅游研究院负责研究的《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纲要》初稿形成。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全国性的国民旅游休闲计划涉及到不同地区、不同人群,因此方案的研究非常慎重,会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情况与需要,稳妥推进。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