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不抵支的养老金该何去何从?
来源:全景网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3日 10:52 作者:

  全景网11月23日综合媒体报道 日前,财政部公布了2014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数据。总体上看,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超过5万亿元,“家底”还是很厚实。 

  然而,数据的公布却引发了社会热议,特别是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表示担忧,甚至有媒体惊呼“养老金收不抵支缺口很大”。那么,养老金收支情况究竟怎样?到底存在不存在资金“缺口”?百姓未来养老有没有保障? 

  【现状:收不抵支,余钱越来越少】 

  13年财政补贴养老金超2万亿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20日表示,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渠道中,财政补助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对于少数历史欠账较多、基金支付能力较弱的老工业基地省份,国家将继续加大中央财政补助力度。 

  自1995年“统账结合”的养老金制度地方试行、1997年全国统一实行以来,政府一直试图用维持高费率和设立过渡性养老金这两种“体制内消化”的方法来偿还转制成本。从目前养老金收支不平衡的趋势来看,留给这种办法的空间已经不多了。 

  虽然全国有22个省份当期征缴收入不足以支付当期支出,但不会直接影响到养老金的当期发放,其原因在于财政补助是养老金的法定筹资渠道,征缴收入必须加上各级财政补助,养老金的收支才能保持平衡。 

  据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计算,从2002到2014年这13年间,各级财政的补助养老金金额达到了20748亿元。 

  【转变:从“暗补”到“明债明还”】 

  “统账结合”制度建立之初,这种应对转型成本的方式被称为“体制内消化”。 

  一位参与制度设计的人士称,当初选择“统账结合”制度模式时曾经充分考虑过转制成本的问题,并提出三种偿还模式:一是完全由财政负担;二是划拨部分国有资产;三是体制消化。鉴于当时的财政状况不佳,划拨国有资产在操作上缺乏手段,最终选择了第三种方式,通过高费率来增加基金收入和过渡性养老金对个人空账进行补偿。 

  从目前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的情况来看,这种“体制内消化”的模式已经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难。 

  早在2008年,在国家有关部门支持下,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与全国200多位专家教授和200多位各级官员共同参与完成了《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下称《战略》)。当时,他们已经提出,转制成本是制约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改革与健康发展的瓶颈。 

  《战略》称,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前提下,转制成本没有显性化,但却给国家财政带来了长期的隐形压力,虽然现阶段各级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有一定程度的补贴,客观上化解了一部分转制成本,但没有在性质和目的上给予明确,是一种“暗补”而不是“明补”。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教授李珍认为,虽然财政从2000年就开始由少到多补贴养老保险制度,但是转制成本已然是一笔糊涂账,没有人说得清这笔补贴是不是足够履行政府的义务。 

  李珍建议,应尽快明确政府对经济体制转型引起的养老成本的责任,计算政府责任总量并建立偿付的机制,“明债明还”。 

  《战略》建议,尽快明确财政资金对消化转制成本的责任,使财政补助从暗补变为明补,同时利用国有资产收益来拓宽化解渠道。 

  【疑问】 

  费用怎么缴? 

  梳理各地养老“并轨”实施意见,发现各省份都按照国务院决定,统一确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但对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表述有所差异。 

  专家表示,表述不同,但实质上并无多少差异。个人缴费的多少将根据本人的基本工资、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情况来决定。 

  还有一些省份的方案在缴费上明确了延迟退休人员的“个性化”规定。黑龙江就明确了其参保政策:改革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少数人员年满70周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照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待遇降不降? 

  改革后,养老金到底是多了还是少了记者查阅各地实施方案发现,总体与中央改革要求保持一致,即以2014年10月1日为界,改革前退休的“老人”,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待遇没有变化;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根据“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按照退休时的工资水平和缴费情况核定养老金。 

  关键在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数量庞大,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占绝大多数,这部分人的退休待遇将有何变化记者调查发现,国家规定为“中人”发放过渡性养老金,并为“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其间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如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老办法,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高于老办法,高出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封顶限制。 

   转移难不难? 

  “养老保险转移方面,我们做了全面的设计。”崔新颖说,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想离开的,无论参加哪种养老保险都能实现转移,缴费年限实现连续计算,不会造成任何损失。 

  业内人士指出,在转移接续方面还需要一段时间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比如辽宁省规定,2015年年底前出台职业年金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建设省级的信息平台,集中部署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2015年至2017年,出台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之间流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并做好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 

  【定心丸:三来源保障养老金发放】 

  财政部近期公布的 《关于2014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说明》显示,2014年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相抵为负的319亿元。那么并轨之后,这样的缺口会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造成什么样的影响?财政是否承担得起改革的成本?

  国务院发文时指出,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这一方面,各地的方案表述基本一致。

  金维刚表示,目前有些媒体报道的“养老金缺口”指的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当期征缴收入与支出之间的失衡问题,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没有关系。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

  “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其中财政补助是我国养老保险的法定来源之一。因此,即使当期征缴收入与支出之间出现不足,可以通过财政补助来保障基金收支在总体上保持平衡,为所有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提供可靠的保障。 ”金维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