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民间合力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1日 12:19 作者:

  10月29日闭幕的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在教育方面做出了多项决策:提高教育质量,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这些决策为下一阶段的教育改革确定了方向,将起到扩大教育覆盖面、增进教育公平的目标。

  2010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就把“加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确定为重大任务之一。高中阶段教育是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是提高整个教育系统质量的重要着力点。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确保全民义务教育的落实显然是首要工作,但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之上,普及高中教育,实现较高水平教育的大众化,也应该提上日程,这既是民众的呼声,也是经济转型升级的必需。

  当然,我们在推动这项工作的时候,也应该重视高中教育本身的特点和规律。不同于作为强制性要求(实质上代表着少年儿童享有的一种权利)的义务教育,在是否接受高中教育,接受什么样的高中教育方面,中国应该更加尊重公民的个人选择自由,普及高中教育也应该有多样化的实现路径。首先,社会应该确立这样的观念:职业没有贵贱之分,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高中教育也并没有高下之分。而且在现实情况中,技能性质较强的职业高中教育恰好是中国目前应该重视和弥补的短板,扭转教育重学术而轻技能的倾向,培养大量操作能力强的人力资源。同时,公立和私立高中应当得到同等重视,共同为高中教育的普及发挥作用。

  在高中教育的供求平衡方面,可以适当地使用价格手段作为一种调节机制。虽然未来中国为普及高中教育而对其实行免费化不是没有可能,不过目前普通高中教育基本实行收费制度,只是在收费水平方面各地存在差异,而且这和普及高中教育的目标并不矛盾。因为教育作为一种提升人力资本的投资,需要有一定的价格,从而使学生及其家庭可以做出权衡和选择,实现金钱与时间资源的最佳配置。

  这样的机制同样体现在公立与私立高中的功能划分上,不同类型高中在价格上的差异,可以让购买教育服务的人拥有更多选择权,这也可以激励教育服务的提供者,从而在普及高中教育的同时保障教育质量的提升。事实上在许多地方,私立高中正在蓬勃发展,成为公立高中的重要补充,而且为很多学生和家庭绕过户籍藩篱,根据自身能力获得合适的教育提供了条件。中国强化高中教育不能只是依靠所谓的重点高中,这容易造成供应瓶颈,加剧城乡之间、不同收入人群之间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高中教育应该有多样化的面貌,最大程度地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政府应该正视和尊重私立高中繁荣这一自然现象,并在准入资格方面,给予公立和私立的高中平等的待遇,同时高考、户籍等制度的进一步改革也是必不可少的配套条件,这样才能让私立高中免于遭遇各种隐性制约,获得发展空间。

  当然,单纯依靠私立高中作为补充,在贫困地区的效果可能也会有限。所以,政府仍然有必要继续照顾贫困地区、教育基础设施薄弱地区,通过一定的政策倾斜帮助其赶上全国平均水平。同时,在全国范围内,要理顺地方高中教育办学与管理体系,并处理好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分工:中央确定总体普及目标,由地方执行,同时为地方配备足够的财力物力。最终,如能实现广泛、公平、高质量的高中教育,必将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