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万个村庄与2.4万亿账面资产
来源:经济观察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7日 07:51 作者:余寒

  30年前,中国农村自发形成了建设用地市场。

  20年前,政府主导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审慎推开。

  6年前,“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首次被写入中央文件。

  一年前,对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给出了更具体的思路——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在新一轮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的改革成为关键步骤,而土地作为农村最重要的资产正在经历一场影响深远的深化改革。即将过去的2014年,就是这场深化改革的元年。

  这一年,负责农村经济工作领域重大问题的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广东、四川、重庆等多个地区进行调研,对试点地区的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并多次召开会议讨论农村改革的总体方案。

  目前,由农业部牵头制定的《有关农民股份合作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均已正式印发,由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的《关于引导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在等待会签,由国土资源部操刀的《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这一系列中央文件将拼接成中国农村66.9亿亩集体土地的改革线路图。

  其中55.3亿亩农用地根据中央文件分解为承包权和经营权,经营权将有序流转。而3.1亿亩建设用地的改革将以试点的方式审慎推进。

  今年年初,国土资源部以一份《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启动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求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随后持续推进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等工作则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宅基地改革做好了铺垫,成为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制度基础。

  事实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多元的,既要实现集约节约利用,又要保障农民的财产权以及公平分配问题,而且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需要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框架下进行,对农村宅基地、耕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确权赋能,并依据“三块地”试点方案及“赋权”试点方案探索还权于民的具体路径。

  12月23日结束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到,要引导和规范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避免“非粮化”,坚决禁止耕地“非农化”;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允许“探索、探索、再探索”。

  实验的轮盘再次启动。全国2.8万个村庄正在经历一场更为彻底的量化资产改革,全国农村集体经济2.4万亿的账面资产正在迎来全新的管理方式。不过,这一次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并非孤立而行,而是将现行土地制度问题分解到“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等内容中,与农村产权制度、农村基层治理制度的改革环环相扣,并依赖着财税体制改革和户籍制度改革的前期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