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汽柴油价30日起每吨分别下调100元和95元
来源:全景网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9日 18:02 作者:姜继营

  全景网9月29日讯  国家发改委今日下午发出通知称,自29日24时起汽柴油价每吨分别下调100元和95元,折合90号汽油每升下调0.07元,93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下调0.08元。

发改委:汽柴油价30日起每吨分别下调100元和95元 

  据了解,进入2014年后,国内成品油已呈现出“四涨九跌六搁浅”的格局,本次调价使得成品油完成新机制以来的首个“五连跌”。

  对于即将到来的“黄金周”,成品油降价无疑对有车族是巨大利好,中石化、中石油及地方炼厂均表示,“炼厂成品油库存状况处于高位”,部分地炼甚至愿意以更低价格向加油站供应资源。(全景网/姜继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14]2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降低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00元和95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200和7105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表。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 8600元和7505元。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件2。

  四、其它相关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89: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价执行时间为2014年9月29日24时。

  七、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八、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九、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