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发布第二批自贸区复制推广创新制度
来源:证券时报网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7日 13:16 作者:

    上海海关17日发布公告,就第二批上海自贸区海关监管服务创新制度在上海关区复制推广事宜进行了说明。

  根据公告,第二批复制推广制度包括8项创新制度,分别是“推进海关AEO互认”、“企业信用信息公开”、“企业自律管理”、“企业协调员”、“一次备案、多次使用”、“简化无纸通关随附单证”、“集中汇总纳税”、“授权试验区内海关办理企业适用A类管理事项”。

  公告表示,“推进海关AEO互认”、“企业信用信息公开”、“企业自律管理”、“授权试验区内海关办理企业适用A类管理事项”这四项举措将复制推广到整个上海关区。

  而“企业协调员”复制推广到整个上海关区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备案、多次使用”复制推广到试验区外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其他特殊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简化无纸通关随附单证”、“集中汇总纳税”两项举措则将复制推广到其他特殊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