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为“税收法定”设时间表和路线图
来源:晶报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5日 08:37 作者:

  

  据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 “依‘规’征收多,依‘法’征收少”——当前我国税法体系中,大量税收事务是由政府行政法规主导,除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外,绝大部分主体税种游离在人大立法之外。

  面对“税收法定”的缺位,参加全国两会的部分代表委员呼吁,应尽早让税收立法权回归人大,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设立时间表。

  “‘税收法定’既然已经提出,就必须要设定时间表。没有路线图和时间表,等于这件事情没打算做。”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赵冬苓说,去年提交议案半年后,她得到了全国人大的回复,但立法的时间表仍没有明晰。赵冬苓认为马上收回税收立法权不现实,希望能够在5年内实现。

  对于税收立法权如何回归人大,目前有两种路径:一是直接废止,即择机废止包含“设税授权”在内的“1985年授权决定”;二是间接收回,即尽快把现行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财政厅厅长于国安认为,“税收法定”也应分类推进,比较成熟的行政法规,应尽快上升到法律层面;不成熟的,则仍先以国务院暂行条例等形式推进,待成熟后进入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