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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收入区别征税是否可行来源:理财周刊 |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7日 16:34 | 作者:邢力
三类收入区别征税是否可行 文/本刊记者 邢 力 种种迹象表明,万众期待的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很有可能将在本月露出它的庐山真面目。据专家介绍,该方案有可能是一个原则性、框架式的方案。方案列出了收入分配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了改革的短期和中长期目标,以及重点任务和改革路径。 目前,甘肃、贵州、江苏、黑龙江和中原经济区已经制定了本地区的居民收入倍增计划。也有部分省份表示,将在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确定之后,随之制定收入倍增计划。 收入分配改革靠三“一” 在这一关键时间点上,人们对收入分配改革究竟将会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展开了各种讨论。对此,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原副院长、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会长刘福垣提出的建议颇为引人瞩目。 他提出:“收入分配可以靠税收来调节收入分配,对劳动收入免税,对资本性收入轻税,对财产性收入重税。对工薪收入不管高低都不应该收税。职能资本创造了就业岗位并增加社会财富,应该鼓励企业资本积累,扩大再生产,为社会增加就业和财富,税收应该尽量降低。”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不少业内专家认为,收入分配改革应采取“限高调低”的策略。刘福垣则认为,收入分配改革首先要承认一定收入差距存在的合理性。收入分配改革并非简单的“限高调低”,应从分配机制入手推进收入分配改革。 “此外,对于财产性收入,即租金和利息,是纯寄生性收入,因此不仅应该尽快出台财产税,而且税率应该高于其他税种。把财产税作为当前调节收入分配关系的突破口,用于补充社会保障基金。财产税中的遗产税应该尽可能重一些,鼓励人们靠劳动、靠职能资本经营致富,而不能靠遗产过着奢侈的生活。”刘福垣强调。 一“免”,一“轻”,一“重”,刘福垣提出的收入分配调节办法简单明了,逻辑清晰,因此在网上引起了广泛注意。然而这样一个“看上去很美”的方案是否真能行得通呢?我们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劳动收入免税:拿“高富帅”怎么办?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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