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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项目开放“谜题”来源:新金融观察 |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0日 14:44 | 作者:
仿佛是为了配合周小川的上述表态,国家外汇管理局12月3日发布通知称,自2013年1月14日起,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业务试点将在辽宁、浙江(不含宁波)、陕西、大连等四个地区展开。 从国家外管局的基本职能来看,甚为重要的一项便是,研究逐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的政策措施,向央行提供制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按照国家外管局的说法,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是根据“十二五”规划中关于“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要求而建立,是进一步推动资本项目便利化、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统计检测和风险防控的重要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通知对于资本项目数据报送也做出了明确安排。报送试点将率先从工商银行展开,其他境内银行则自2013年1月14日开始向国家外管局报送外汇账户内结售汇、账户信息和银行资本项目数据(含QFII、RQFII、QDII、股权激励计划等银行代客业务和银行月度资产负债信息的报送)。 在外界看来,这就是为进一步推进资本项目开放做铺垫。 “频频”吹风 资本项目,严格来说应称之为“资本和金融项目”,不过由于习惯的缘故,人们更广泛使用“资本项目”作为“经常项目”的“对称”,它是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第二大类项目。 对于资本项目的开放,有学者将其概括为,放松或取消资本项目下的各子项目交易的管制,大致包括三方面的内容:放松或取消跨境资本交易的管制;放松或取消与资本交易相关的外汇自由兑换管制;对外开放本国金融市场。 有关要求加快资本项目开放的声音,这在2012年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了。早在今年2月,央行课题组曾发布报告称,“我国加快资本账户开放条件基本成熟。” 在他们看来,过分强调前提条件,容易使渐进模式异化为消极、静止的模式,从而延误改革的时机。由此,他们提出在未来十年分短期、中期和长期三步基本实现资本账户开放的安排。 该报告一经发布,便引发强烈关注,大批学者、研究机构纷纷就此揣测其背后的政策意图,一些人更是认为,这是央行对资本项目开放所规划的时间表。 7个月之后,在天津召开的2012夏季达沃斯论坛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前央行行长戴相龙表示,“正常情况下,资本项目开放三到五年应该有条件实现重大突破。”他认为,利率市场化、金融组织功能完善、扩大社会资本、资本项目开放这四方面应是未来金融改革的重点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这也不是戴相龙今年第一次呼吁加快资本项目开放了。 早在4月召开的博鳌亚洲论坛2012年年会上,他曾表示,应加快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使人民币成为投资的货币。而更早前的博鳌亚洲论坛2011年年会上,戴相龙也提出应加快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进程。在他看来,人民币资本项目的开放也是影响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重要因素。 加快资本项目开放,似乎“迫在眉睫”。 “争辩”开放 资本项目开放的“提速”是否具有如此强的紧迫性,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徐明棋告诉新金融记者,这取决于看问题的视角,“从资源最有效配置来看,是有这样紧迫性的,但对于国内金融体系扭曲的现实,如果加快推进的话,风险还是比较大。” 新金融记者注意到,在对待资本项目开放的问题上,反对过度开放的学者们也常会罗列一系列先决条件,比如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健全的国内金融体系、均衡的汇率水平、市场化的利率机制等。在他们看来,如果不把这些先决条件都解决了,而一味地强调开放,那将会酿成很大的危机。 作为反对资本项目过度开放的代表人物,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经济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江涌告诉新金融记者,目前很多人都是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名义来要求加快资本项目开放步伐的,但就人民币国际化而言,道路依然漫长,这也并非政府所能设计主导的。 他说,目前呼吁加快推进只会增加风险,让更多的国内财富流向国外。而另一方面,更多的金融风险也将转移到国内,“面对美国无限量发行的电子化货币,作为新兴市场大国的我们就得无限制地承接。” 作为研究国际金融的专家,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肖凤娟对记者表示,从金融改革次序来看,对内开放应先于对外开放,而目前资本项目开放的迫切性也并不高。 尽管她认为资本项目开放是人民币国际化前期要做的一件事,但同时也强调,这并不等于说资本项目开放后人民币国际化就会达到一个很高的高度。在她看来,这取决于各国对于人民币的接受意愿等诸多因素。 不过,赞成者则表示“以开放促改革”的必要性很大。他们表示,目前不少银行的信贷、产品创新等能力的提升很大程度上还是靠政府去引导,在没有足够开放、竞争的环境下,这种自发的动力是不足的。 也有专家称,资本项目可兑换,是中国更深层次融入全球化的制度基础,能促使经济运行发生变化,达到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效果。比如,资本项目可兑换有利于促进国内金融业和企业自主运用各种风险管理技术,进行风险管理等。 更有激进者认为,在经济金融全球化背景下,资本管制越来越难,不如干脆放开,变暗为明。 推进“路径”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在1996年人民币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后,呼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声音便已浮现。 不过如果继续再追溯的话,资本项目的开放似乎还要更早些。改革开放后,我国结束了对资本项目的严格管制,积极地推进利用外资工作,资本流动规模不断扩大,而资本项目开放的进程也就此开始。 令人惊讶的是,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有乐观者曾预计在2000年左右即可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新金融记者注意到,早在1993年11月发布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逐步使人民币成为可兑换的货币”便被提上议事日程。 按照国际收支的口径,人民币可兑换实际上不只包括经常项目可兑换,还涉及资本项目可兑换。 之后可以看到的是,在经常项目率先实现可兑换后,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战略也逐渐清晰。 2003年10月发布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有选择、分步骤放宽对跨境资本交易活动的限制,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 此后,有关“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提法也分别出现在“十一五”规划、“十二五”规划和十八大报告等早先发布的重要文件之中。 肖凤娟告诉记者,从我国资本项目开放的步伐来看,原则上还是谨慎的、有步骤的开放。事实上,“逐步实现”本身也意味着我国在资本项目开放上采取的是一种渐进的模式。 2002年11月,我国推出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允许合格境外投资机构投资于境内证券市场上包括股票、债券和基金等人民币标价的金融工具; 2005年2月,《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际开发机构在国内发行人民币债券; 2006年4月,央行允许银行、证券经营机构和保险机构三类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拓展相关投资业务; 2009年7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出台,规范试点企业和商业银行的行为,以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防范人民币跨境结算和清算业务风险; 2011年1月,《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面世,旨在配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便利境内机构以人民币开展境外直接投资,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 对于我国资本项目开放的现状,央行课题组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不可兑换项目有4项,占比10%,主要是非居民参与国内货币市场、基金信托市场以及买卖衍生工具。部分可兑换项目有22项,占比55%,主要集中在债券市场交易、股票市场交易、房地产交易和个人资本交易4大类。基本可兑换项目14项,主要集中在信贷工具交易、直接投资、直接投资清盘等方面。 如果粗略地从该数据来看,似乎开放的程度还不错。但徐明棋指出,这只是大项分类,如果去看更多的子项,那判断则完全不同。“和发达国家比较的话,我们国家资本项目开放程度大致处在他们上世纪80年代中期这样的水平。”徐明棋说。 地方“尝试” 对于目前资本项目开放步伐,徐明棋也表示理解,“毕竟这是一个两难选择。”不少学者也坦言,推进缓慢的背后实际上也包含着对于风险的担忧: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后,随着国际资本流动的增加,尤其是短期资本大量无序流动,将加剧金融市场的波动,甚至危及一国的经济和金融稳定。 实际上,早在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遭受重挫的马来西亚、印尼等国家曾对国际投机资本流动提出了诸多批评。而2007年次贷危机、2009年欧债危机的爆发,也开始让更多的国家注意到资本项目管控的重要性,“对资本流动的缺乏监管不仅可能危害到发展中国家,也会对发达国家的经济造成极大的伤害。” 日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也改变其以往强硬的态度,称“所有国家在任何时候都要实现资本账户完全开放并非合适,各国在特定阶段下的资本账户开放程度应根据金融市场的发展水平等具体情况而定。” 不过由于我国传统的依靠劳动力密集型产品出口为特征的国际收支的模式正逐步向企业、个人投资阶段过渡,因此一些专家也坦言,资本项目的进一步开放仍是题中之意。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曾表示,未来资本项目开放的“重点”,可能会集中在人民币国际化和推动企业走出去等方面。 可以看到的是,在资本项目的开放上,目前一些地方政府也在做一定的尝试。今年7月发布的《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表示,要做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逐步扩大人民币在境外的流通和使用,在横琴新区和前海地区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试验。 记者注意到,广东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金融强省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释放出了更丰富的信息,“积极推动资本项目下的人民币结算,鼓励境内机构使用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和融资,鼓励境内银行为境外项目提供人民币贷款,鼓励境外机构和个人使用人民币投资境内项目,探索开展人民币跨境双向贷款,探索商业化可持续运作的跨境人民币投贷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出口信贷基金等。” 而作为另一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温州对此也有所追求。2012年11月发布的温州“金改”细则明确规定,要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制定温州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健全境外纠纷与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机制,加强信息与咨询服务,落实各项便利举措,推动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稳步发展。” 当然,上述尝试未来能走多远,还有待观察。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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