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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企业发债需报征信记录

10月企业债发行规模创近半年新高 
每经记者 胡健 发自北京

    在货币政策未见松动之时,企业债券正成为主要融资方式之一。

    中国债券信息网数据显示,截至10月31日,10月份企业债发行规模(含月末正在发行期)达到564亿元人民币,涉及52家机构。这也创下了近半年来单月发行规模的新高。

    截至10月末,今年共发行企业债4913亿人民币,而去年同期只有1696亿元。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分析,发改委审批的企业债主要是城投债和产业债,这两者都是跟稳增长相关的大项。我国现在到了城镇化带动工业化的阶段,有必要大力投资基建,且今年股市空间有限,企业融资压力大,也需政府支持。

    但随着经济逐渐企稳,这一井喷局面也得到了发债审批部门的重视。国家发改委办公厅10月29日发布 《关于加强企业发债过程中信用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今后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向发改委转报企业发债申请前,需向征信服务机构调取申请发债企业的征信记录或信用报告,并将相关材料转报国家发改委。

    “企业债收紧与经济数据企稳时间点吻合,”渣打银行经济分析师李炜说,而且此前企业债井喷,有必要防范风险。主管部门也不愿牺牲银行和证券市场的健康来过分投资。

    《通知》还称,加强对主承销商征信记录的调用和分析,逐步建立申请发债企业及保荐人综合信用承诺制度。主承销商在企业债券发行中承担重要作用,其信用状况可作为企业债券发行核准的参考指标。

    《通知》明确,在申请发债前,发行人、各中介机构等利益相关方要分别签署信用承诺书,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要求和发债约定,规范与债权人利益有关的各项行为,承诺如有违规将自愿接受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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