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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不能触碰的底线来源:浙商 |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4日 16:06 | 作者:傅永恒
均瑶集团董事长王均金说:要做百年企业,首先要防得住自己的底线。那么,当代企业家不能触碰的底线是哪些? 底线之一:高利贷、非法集资 高利贷的危害在此次金融危机中一再被放大,许多企业家在公司资金链紧张时,不断提高向借贷者开的利息,或者主动向高利贷放贷者示好,胆大心肥地以为自己能以一己之力在短时间内扭转乾坤。企业家饮鸩止渴的时候却不知高利贷有可能成为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企业家不仅不能成为高利贷的借贷人,也不能成为高利贷的放贷人。一些企业家名为将从事担保行业做副业,实则以实业之名融放贷之金,甚至放贷资金也来路不正。涉足高利贷,很容易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底线之二: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也许是企业家最容易犯错的坎儿,不仅是因为经济犯罪涵盖范围很广,与经济行为有关,包括贪污、贿赂、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企业内发生的与经济相关的违法行为,都可纳入“经济犯罪”范畴;还因为许多企业家自身很无视法律,干出挪用资金、非法集资、抽逃注册资金的事儿,经营过程中也会出现涉及非法经营的行为。这种“辫子”可大可小,但被人抓住了可就不舒服了。 底线之三:黄赌毒 黄、赌、毒这三项往往放到一起讲,因为这三种行为都属于不计道德成本的享乐之举;且这三者如同连体婴儿,只要沾上其中任何一项,都有可能沾上其他两项。黄赌毒初偷尝之感到兴奋,接触之后深陷其中无法自拔,久而久之却能够摧残一个人的意志和身体。 社会对这三项,尤其是“毒”的批判也最为严重,意味着企业家涉及黄赌毒的后果不仅是家破、身败,而且也会名裂。 底线之四:涉黑 如果企业家是赌博、卖淫、毒品交易的组织方,或者非法经营的收益非常多,那这个企业家几乎就毁了——为了保护非法经营所得,或黄、赌、毒的“产业”,企业家极易使用手中的资金出现“涉黑”行为、与黑社会产生关系。 “涉黑”比单纯的经济犯罪更为严重,一旦企业家“涉黑”行为被坐实,几乎没翻身之时: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这些罪名经常出现在“涉黑”案件的宣判书中。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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