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深圳特区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7月26日 08:0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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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7月25日电 中国保监会25日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市场实际需要,调整放松了部分限制,增强投资政策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同时强化了风险控制要求。
股权投资方面,《通知》在保持偿付能力充足率合规的前提下,适度降低投资门槛,扩大投资范围,提高投资比例,满足保险公司的投资需求。《通知》规定,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资本要求调整为注册资本或者认缴资本不低于1亿元;与此同时,直接投资范围增加了能源企业、资源企业等;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可以自主确定投资方式,账面余额由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调整为10%。
不动产投资方面,《通知》改进了基础设施与不动产金融产品投资比例的计算方法,增加保险公司的操作空间。《通知》规定,保险公司投资非自用性不动产、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可以自主确定投资标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保险公司投资同一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或者不动产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该计划发行规模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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